美国与台湾关系法,源自美国法典第96卷,旨在维护西太平洋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授权美台间的商务与文化交往,并推动美国外交政策的执行。简称台湾关系法,于1979年4月10日通过H.R. 2479,国会96届法案正式生效。
该法的核心目标是:
美国政策强调两点:
其中,非和平手段干涉台湾前途被视为对美国利益的直接威胁,并强调了美国对台湾防御性武器的提供,以及保护台湾安全和制度的决心。
核心实施条款:
法案还明确了台湾与美国政府的交往规定,包括美国在台协会的执行角色以及与台湾设立机构的合作机制。美国政府官员在为协会服务期间的权益和福利也得到了详细规定。
关键监督与规则制定:
- 美国国会批准并监督与台湾的经济关系,总统可制定执行规则,但协会需履行法案责任
- 众院和参院外交委员会及其他相关国会委员会对法案执行进行监督
法案的生效日期为1979年1月1日,至今仍对美台关系产生深远影响。通过这一法律,美国与台湾的关系在法律框架内得到了明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