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有版权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2-12
  古代中国有无版权?历来聚讼纷纭。哈佛大学法学院安守廉教授在《窃书不算偷》中,力主1710年英国通过的《安娜法》为版权保护之滥觞。反观中国,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姗姗来迟。知识产权法学者郑成思针锋相对,指出宋代已有保护作者版权的禁令。
  翻阅史料,不难发现,南宋大儒朱熹作品一纸风行,自印自售《论孟精义》一书,却遭到浙江书商非法盗印。朱氏气恼,忙向好友吕祖谦致信求助,希望身为地方官员的他出手相助,禁止翻印销售,并不惜告状打官司维权,以震慑小人嚣张气焰。
  朱熹版权意识如此高涨,与其外祖徽州巨商祝确有关。祝氏为宋代刻书大家,富甲一方,家产几占歙县县城之半,故时称“祝半州”。早年丧父、被寡母抚养成人的朱熹耳濡目染,对出版行业自不陌生。后人统计,朱熹一生出版收入不下两百多万贯,相当于七八十万两银子,富比王侯。
  朱熹这位历史上刻书最多的大学者,儿子女婿负责经营,门生弟子参与协助。后裔出版《朱子文集》八百年,独家垄断直到清代。其他书坊只有羡慕的份,绝不敢染指盗印。
  中国已知的最早的保护版权的文件正是朱熹的表侄祝穆要求官府颁发的。祝穆开刻自撰的地理著作《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共有71卷,雕印成本惊人,为防竞争对手嗜利盗版,他于南宋嘉颐二年(公元1238年)请求两浙路转运司与福建路转运司颁发榜文:“穷年矻矻,接手自抄录,寝食为废,乞行约束,庶绝翻版之患。”
  祝穆特意在自序后附上榜文,警告盗版者:一旦发现,有权告发,追人毁版,严惩不贷。有了法律撑腰,他的作品销售量自然水涨船高。元人方回的《灜奎律髓》记载:“蜀中人士来购,一次竟以千部计。”《新编四六必用方舆胜览》后在国内绝版,清末杨守敬的《日本访书志》载有榜文全文,弥足珍贵。
  明末文人李渔身为商人之子,自幼聪慧过人。本想在科场中大展身手,不料明清鼎革,天崩地裂。他一腔壮志,无处寄托,只好著书为稻粱谋。
  康熙二年(公元1663年),李渔从杭州移居金陵,开办书店芥子园,大规模从事编辑出版及销售发行书籍的经营。举凡通俗读物、畅销书、科举考试用书、工具书,无所不包。他亲自设计刻印的《芥子园画谱》,堪称国画教科书,远销全国。他创作的小说《无声戏》、《十二楼》脍炙人口,《笠翁十种曲》机趣通俗,《闲情偶寄》被后世誉为古代生活艺术大全,名扬天下。
  李渔自号“湖上笠翁”,著作等身,名声越来越高,书的销路越来越广,销量也越来越大。唯独苏州盗版猖獗,防不胜防。
  李渔前往苏州,秘密取得证据,修书一封,向苏松道的孙道台求援。孙氏指派专人进行调查,查明事实后,封存全部盗版书,并颁发禁止翻刻李渔作品的公告。盗版者不甘罢手,动用种种关系胡搅蛮缠,经济上的赔偿陷入僵局,多轮谈判方才了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杭州又发现李渔作品的盗印本。
  在致友人信中,李渔吐露心声:“弟之移家秣陵(南京)也,只因拙刻作祟,翻板者多,故违安土重迁之戒,以作移民就食之图。不意新刻甫出,吴门(苏州)贪贾即萌觊觎之心。现在追板,尚未知后事如何?噫!蝇头之利几何,而此辈趋之若鹜。似此东荡西除,南征北讨,何年是寝戈晏甲时?”


看到自己发明的《芥子园笺谱》遭人仿冒制售。李渔拍案而起,怒斥道:“倘仍有垄断之豪,或照式刊行,或增减一二,或稍变其形,即以他人之功冒为己有,食其利而抹煞其名者,此即中山狼之流亚也,当随所在之官司而控告焉,伏望主持公道。至于倚富恃强,翻刻湖上笠翁之书者,六合以内,不知凡几。我耕彼食,情何以堪,誓当决一死战,布告当事。总之天地生人,各赋以心,即宜各生其智,我未尝塞彼心胸,使之勿生智巧,彼焉能夺吾生计,使不得自食其力哉!”
同为清代杰出文人的袁枚,作品屡屡为人盗版,作诗自嘲:自梓诗文信未真,麻沙翻板各家新。左思悔作三都赋,枉是便宜卖纸人。晚年他在遗嘱中,嘱咐儿子:“我一生著序,都已开雕,尚有《随园随笔》三十卷,正想付梓,而大病忽来,因而中止,他日汝二人行有余力,分任刻之,定价发坊,兼可获利。”末句最为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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