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可能是系统更新滞后,驾驶人可以再等一段时间后查询。
2、如果很久后仍然显示未处理的,驾驶人可以携带缴纳罚款后的凭证到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到法院发起行政诉讼,变更或者撤销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后,经依法裁决变更或者撤销原处罚决定的,相应记分分值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1、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记分为6分(含)以下罚款的非现场违法行为;3、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一、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允许处理;二、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允许处理;三、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允许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