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能不能重新建立? 需要些什么条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11

档案重新建立的条件可以分为如下几种情况:

1、在校学生身份:

档案应该有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有的成绩是写在毕业生登记表中),如果是团员的话还有入团申请书,党员有入党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2、毕业生身份:

如果是大学毕业生档案中应该有高中和初中的学籍档案材料,大学毕业生在毕业时如果找到单位签就业协议的话应该去教委办报到证,这个是放入档案中的。如果学籍材料丢失的话最好去学校补一下,如果不能补就只有去学校开一个证明(一定要有学校的公章)。

3、社会人士:

如果参加工作了应该有参加工作的相应记录,如履历表之类的,你可以去单位开证明信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

还有如果单位给你做录工要有就失业证,就失业证如果丢失了应该去当初办证的劳动局挂失补办。

扩展资料:

一、保管档案的单位丢失情况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2、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

3、涂改、伪造档案的。

4、违反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档案的。

5、倒卖档案牟利或者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的。

6、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期移交档案的。

7、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8、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3、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

4、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

5、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

6、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行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处理方法予以处罚,并按有关规定建立备案制度。

二、人事档案保管制度:

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是对人事档案进行有效保管的关键。其基本内容大致包括五部分:材料归档制度;检查核对制度;转递制度;保卫保密制度;统计制度。

1、材料归档制度: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大体程序是:首先对材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其次,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再次,在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材料放入档案。

2、检查核对制度:

检查与核对是保证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重要手段。 检查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既包括对人事档案材料本身进行检查,如查看有无霉烂,虫蛀等,也包括对人事档案保管的环境进行检查,如查看库房门窗是否完好,有无其他存放错误等。 

检查核对一般要定期进行。但在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之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害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霉,发现了虫蛀等。

3、转递制度:

转递制度是关于档案转移投递的制度。

档案的转递一般是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的。

转递的大致程序如下:取出应转走的档案;在档案底账上注销;填写《转递人事档案材料的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机要交通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另外,收档单位在收到档案,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字盖章,及时退回。

4、保卫保密制度:

对于较大的企业,一般要设专人负责档案的保管,应齐备必要的存档设备。库房备有必要的防火、防潮器材。库房、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严禁吸烟。离开时关灯关窗,锁门。

5、统计制度:

人事档案统计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项: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库房设备情况,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事档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