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没有明确规定直行让转弯,但是以下几种情况直行必须让转弯:
1、无交通灯的路口,无条件“让右”先行
在无人值守,以及没有交通灯的路口,通过路口的车辆,必须让右侧来车先行!也就是说,无论右侧来车,是直行还是转弯,无论做什么行进动作(在合法范围内),都需要让右侧来车先行。理由:右侧来车盲区大,并保护司机一侧
2、有交通灯路的口,“灯头让灯尾”先行
在有交通灯的路口,如果右侧车辆行驶方向已变成红灯,但是路口内车辆还未全部通过,而本侧直行车辆已是绿灯,则应该让先进入路口车辆先行。理由:先进入交叉路口的车辆有优先通过权。
3、有让行标志的路口,无条件让行
根据《道交法》和《123号令》的规定,在有让行标志的道路路口,必须让行,如果停止线,则需要停车观察路口情况,再继续行进。否者出现交通事故,有让行标志未让行的车辆,负全责。理由:道路通过优先级不同。
4、主路出口,辅路让主路先行
这种情况应该比较好理解,根据《道交法》和《123号令》的规定,大家都应该晓得,主路车辆出主路时,辅路车辆让行,否者应该负事故全部责任。理由:盲区较大,车速较快。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