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单亲妈妈可以单独给孩子改姓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31

在传统观念里,孩子的姓氏是家族传承的象征,大多数家庭仍遵循着孩子随父姓的传统,但孩子随母姓的情况也并不罕见。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姓氏问题常常成为离异夫妻的矛盾点,由此引发了不少关于未成年人的姓名权纠纷。离婚后,给孩子改姓是否需要离异夫妻双方一致同意?是否需要考虑孩子的意愿?法院在判定此类未成年人姓名权纠纷中应遵循哪些原则?本文将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

一、原则上,变更未成年人姓氏需要父母双方一致同意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公民的姓名权不仅包括命名权,也包括姓名使用权或许可他人使用权,还包括更名权。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除了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以及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三种情形外,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说明, 随父姓或随母姓均是法律认可的选择,并不违反 社会 公共利益或公序良俗。

但是,不论是随父姓还是随母姓,未成年子女的原初姓氏应当经过父母双方的合意方能确定,父母双方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权利。故 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名也应当经过父母双方同意,即使离婚后也应当如此。

我国最高司法机关、公安部门意见以及部分法院判决也反映了上述立场。

在部分案例中,法院也持相同的立场,如在(2016)川13民终1604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未成年子女的姓名应由父母双方共同确定。因此,即使是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亦不能擅自更改子女的姓名。”

二、基于“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单方变更孩子姓氏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合法有效

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是我国《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所确立的原则之一。 具体到未成年人的姓氏选取上,也要体现有利于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 法官在判决时,所做判决应当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健康 成长。我国《民法典》第1084条提到:“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从司法实务来看, 部分法院的判决根据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认为父母单方变更孩子姓名的行为合法有效。 例如,在(2014)廊少民终字第5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孩子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一直使用母亲的姓氏,孩子变更后的姓名已为老师、同学和亲友所知悉,继续使用该姓名,有利于孩子的学习、生活和身心 健康 ,且孩子使用该姓名,并不损害其父母的合法权益,从而批准了单方变更子女姓名的申请。

又如,在(2016)冀10民终3482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考虑到男方自愿放弃抚养权、监护权和探视权和女方已再婚的情形,认为如不改变孩子的姓名,重组后的一家人出现三个姓氏,往往会受到来自外界的异样目光和非议,有悖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准许了女方单方变更孩子姓名的诉讼请求。可见, 部分法院认为“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并非变更孩子姓名的必要条件,在裁量时会从孩子生活、学习的便利性和稳定性出发, 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准许一方单方变更孩子姓名的请求。

三、此外,姓氏问题还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自然人对姓名决定权的行使,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为前提。根据我国《民法典》对于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父母变更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姓氏无需其同意,但是变更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姓氏则需征求其意见。此外,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可以依法自主决定选取自己的姓氏。

尊重孩子意愿 其实也是强调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体现, 司法实务中尊重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在姓氏问题上的意愿的裁判趋势也较为明显。例如,在(2020)渝0117民初7038号民事判决书中,法院认为孩子虽未成年,但已经年满十二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其目前的年龄和智力水平,已经能够理解姓名的文字含义及 社会 意义,在变更姓名权问题上应当充分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故支持了孩子要求变更姓名的诉讼请求。

四、结语

离异后,直接抚养孩子的单亲妈妈将孩子姓氏改成自己姓氏从而引起法律纠纷的现象时有发生。对于此类纠纷,法院通常会以离婚后父或母不得擅自变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作为一般裁判原则。但是该裁判原则并非绝对,法院在裁判中也会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尊重具有一定判断和合理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意愿,结合实际使用姓名的时长、认可与知晓度等因素,允许父或母单独变更未成年子女的姓氏。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59条的规定,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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