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外商投资企业贷款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1
第一条 为支持外商投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扩大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银行按照国家政策,本着安全、有利、服务的原则,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建设工程及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提供贷款,优先支持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下简企业),凡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贷款条件的,均可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第四条 中国银行办理贷款,必须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加强贷款管理。第五条 中国银行对企业办理下列贷款:
  一、固定资产贷款。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建设费,技术、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贷款方式分为:
  (一)中短期贷款;
  (二)买方信贷;
  (三)银行贷款;
  (四)项目贷款。
  二、流动资金贷款。 用于企业在商品生产、 商品流通及正常经营活动过程中所需的资金。贷款方式分为:
  (一)生产储备及营运贷款;
  (二)临时贷款;
  (三)活存透支。
  三、现汇抵押贷款。中国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四、备用贷款。根据企业申请的特定用途,经中国银行审查同意安排待使用的贷款。第六条 贷款货币分为本币和外币两类。本币即人民币;外币包括美元、英镑、日元、港币、联邦德国马克以及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可兑换货币。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取得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的营业执照,并在中国银行开立帐户。
  二、企业注册资本按期如数缴纳,并经依法验资。
  三、企业董事会作出借款的决议和出具授权书。
  四、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计划部门批准。
  五、企业有偿还贷款能力,并提供可靠的还款、付息保证。第八条 贷款期限的计算,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规定的还清全部本息和费用之日止。第九条 固定资产贷款期限,不超过七年,个别特殊项目经中国银行同意,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企业营业执照限定的经营期结束前一年。第十条 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第十一条 人民币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国营企业贷款利率执行。
  外币贷款利率,按中国银行总行制定的综合利率执行;也可以由借贷双方根据国际市场利率协商确定。使用外国买方信贷和其他信贷的利率,以其协议利率为基础加一定利差确定利率。第十二条 人民币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计息期和计息办法执行;外币贷款按借款合同规定的计息期和计息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企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贷款,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企业提出借款申请书,并根据所需借款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和资料;
  二、中国银行对企业的借款申请书及提供的证明和资料进行审查评估,经审核同意后,借贷双方协商签订借款合同。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和用途使用贷款。第十五条 企业向中国银行申请贷款,中国银行认为需要担保的,必须提供经中国银行认可的担保。第十六条 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以下担保:
  一、信用担保。企业向中国银行提供由资信可靠、有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企业及其他单位出具的保证偿付贷款本息的不可撤销的保函。
  二、抵押担保。 由企业将其财产和权益抵押给银行, 做为偿付中国银行贷款本息的保证。下列各项可以抵押:
  (一)房产、机器设备;
  (二)库存的适销商品;
  (三)外币存款或者存单;
  (四)可变现的有价证券及票据;
  (五)股权及其他可转让的权益。第十七条 抵押担保贷款,企业须与中国银行签署抵押文件。抵押文件须经中国公证机关公证。抵押物须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足额保险。
  中国银行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供信用加抵押担保。第十八条 企业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按期如数偿还贷款,支付利息和费用。第十九条 企业在纳税之后的净现金收入,应当首先偿还固定资产贷款。第二十条 对不遵守借款合同规定的企业,中国银行有权根据借款合同,视违约情节,采取以下措施以维护权益:
  一、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二、停止发放贷款;
  三、提前收回贷款;
  四、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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