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领结婚证怎么预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8
在茂名领结婚证,还要预约吗?还是直接过去就可以领了。
不用预约。直接过去就可以领证了
想知道去登记结婚,办结婚证的详细步骤?比如到了民政局先干什么在干什么等等一切,在高州茂名办,男的是
双方要准备户口本跟身份证。然后提前致电女方户籍所属的高州茂名区县民政部门,预约好登记结婚的时间,顺道问清楚像你们这样的异地婚姻需不需要提供无婚姻记录证明。如果需要,男方要先带上自己的身份证跟户口本,在自己户籍所属的四川区县民政部门申请开具一份无婚姻记录证明。届时在之前预约好的时间带上以上相关材料及办理结婚证的费用到高州茂名区县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就可以了。

你喜欢在现场交换戒指的话也可以将戒指带上,但这个在现场并不是规定要举行的仪式。民政部门只负责颁发结婚证而已。
茂名市结婚登记是去街道办还是去民政局,怎样登记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感谢您对我的信任,现在各地结婚登记都在民政局办理。 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结婚登记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任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结婚登记时间

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最好选择好婚姻登记时间是你们喜欢的日期,最好早晨8:00到哪里。整个办理时间需要15分钟。登记的地方全是国家机关,所以早上8点上班,晚上5点下班,这个时间全国都一样。 如果我的回答令您感到满意,谢谢采纳,麻烦评价一下,非常感谢。
茂名市领结婚证需要做婚检吗
不需要。你是茂名哪里人?自己与爱人各自带身份证、户口本到本市的民政局登记就是了。领证的工本费貌似是20几块钱。到民政局登记时会有些工作人员向你推销什么的结婚纪念品,要几十块钱的。这个可要可不要。就是说结婚的最低消费不足30元。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的结婚证办的时候要带什么?
茂名补办结婚证: 1.双方身份证,户口本,3张双人人头相。 2.复印双方的身份证,两个人的身份证并排复印在一张纸上,正反两面都要复印 .还有复印户口簿,户主和自己的那页都要复印,也是两个人的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3.另外注意不要买里面的任何东西,比如书啊,盒子啊,照记念照,过胶结婚证等等都是骗人的。 4.不要超过下午四点去,早上8:50才开门,11点到14:50没人,工作人员会早下班的。 最后双方读完几句话做公征就OK~~~只要9元¥
茂名有哪个民政局是不用够年龄就可以领结婚证的?
没有这样的民政局,结婚证上会打印显示双方的身份证,差一天都是不行的
男方廉江的女方茂名的,是否可以在江门领结婚证
不可以,要在男女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登记地点: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个体户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执照)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结婚登记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再婚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离婚证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法院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公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①—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未婚证明书。
广东人可以在深圳办理结婚登记吗?我是茂名的,他是肇庆的,要什么证件才可以?
登记结婚可以在双方(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你们都不是深圳户口,就不能在深圳办理登记了)
广东省茂名信宜办理结婚证怎么办?
可以直接去信宜市民政局去登记,领取结婚证即可

双方必须同时拿着身份证,即可去办理。

希望对朋友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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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茂名的,现在在东莞,能在东莞领结婚证吗
可以在东莞办理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

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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