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何争取赔偿最大化

7月15日签订劳动合同,9月15日转正,12月9日公司以“部门方向调整、要精简人员、我的工作性质和他人趋同因此不需要我”为理由单方面让我离职,没有给我调整工作和部门的机会,我询问这是否算提前30日,对方勉强说算是,可待到1月8日。这是口头通知,目前没有书面通知。

公司说,按我的入职时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可给半个月工作作经济赔偿。

1、但若是一直没有书面通知,临走时我是否可以认为不合法律规定,要求多一个月工资补偿?

2、若12月15日以后有书面通知,我1月15日以后离开公司,是否可以算工作满半年要求整月工资(而不是半月)补偿?不知道这个工作满半年怎么计算。

第1个回答  2013-12-11
如果没有书面通知,就很难证明公司将你辞退。通常情况下公司给你出具书面辞退通知,告知你辞退时间,同时,还要求你签署一份书面辞退通知的说明。如果公司仅是给你出具刮退通知,那公司就很难证明是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离职。如果工作满半年公司装你辞退,那么你可以享有一个朋的经济补偿鑫,自用工之日起算至离职之日。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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