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抚顺铸钢公司临时工,2007年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工作中患脑出血,单位来人送来6000多元的职工捐款,2014年4月解除合同,经过劳动仲裁,补偿约14000元,去要了几次,到现在也没给。理由是该职工患病期间,职工的捐款现在单位不认为是职工捐款,说是单位给的钱,要从中扣除。请问,单位不讲道理怎么办?这样的事怎么解决?家里老弱病残,生活很艰难,还照顾病人,还要维持生活,没有精力呀。请您帮忙,想个办法吧,谢谢。(我是他家邻居,帮他写的)
谢谢,是去法院还是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