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 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2

杭州市的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在第六章的附则部分。其中,对于乡(镇)非农业建设在使用集体土地时,涉及到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拆迁,适用此条例,以第三十四条规定为准。


针对军队进行非军事设施建设所需的征地和拆迁,同样遵循本条例,具体条款在第三十五条规定中。这确保了军队建设项目在进行土地征用和拆迁时,有明确的法规指导。


杭州市所辖各县(市)在进行征地拆迁时,也有权参照本条例进行操作,这是由第三十六条明确的,为地方层面的征地拆迁提供了灵活且统一的管理依据。


关于条例的执行和应用中的具体问题,杭州市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解释,以确保法规的准确理解和执行,这一职责由第三十七条规定承担。这体现了对政策执行的权威解读和监督。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本条例自199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是第三十八条中的内容,标志着条例正式进入了实施阶段,对当时的土地房屋拆迁管理产生了深远影响。
扩展资料

1997年10月17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8年6月26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 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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