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征求意见稿)第四章 市场退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09
中国保监会对保险公估机构的市场退出有明确的规定。当保险公估机构因许可证有效期届满、被撤回、撤销或吊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退出市场时,中国保监会会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并予以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十二条中,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不予延续、许可证被撤销或吊销、机构解散或破产时,保监会将注销许可证并要求机构交回原件。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前30天,机构需申请延续。如果申请未获批准,需在规定期限内缴回原证,并接受相应处理。

第五十四条列举了不予延续许可证的几种情况,包括未申请延续、不符合设立条件、管理混乱、违法违规行为未整改、未缴监管费或保证金等。如果出现这些情况,保监会将不予批准延续。

对于机构的解散,第五十六至五十九条详细描述了相关程序,包括申请、提交材料、清算和破产程序。如果机构因营业执照吊销或破产,需成立清算组并提交清算报告。

保险公估分支机构的许可证注销同样有明确规则,包括所属机构许可证被注销、撤销或被工商部门处理等情况下,分支结构需交回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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