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4-11-06
您好,租赁合同到期后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但是在按照原来的合同继续履行,法律上视为达成不定期租赁合同。承租人和出租人都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对方将房屋出售时,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对方没有询问您即将房屋出售,侵犯了您的有限购买权,但是对方愿意做出一定的补偿,也比较合情合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06
不能,这是你自己疏忽导致的,因为没有合同,所以证据没有利己条件。如果有三个月的房租收据,理论上形成了租赁合同,但也不能证明违约责任。这个收据只能证明交钱了,及房东不能在找你收取这规定3个月的房租,而不能成为违约的责任证明。
因为第一个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不适用没签合同的三个月。房东提议退押金和一个月房租,也符合人民调解的责任划分。
你最好和房东好好说,宽限几天,便于自己找房!
第3个回答 2014-11-06
原有的租赁合同是一年的,你继续交房租,而他收钱是默认租赁关系的继续,但现在他要卖房,只需提前通知你在加上退你钱即可。但你作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4个回答 2014-11-06
除非你有证据,要不然很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