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佛山失业补助金最新政策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佛山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1710元/月 ,故2022年7月1日及以后, 参保1年及以上 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1710*50%=855元/月 , 参保1年以下 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1710*15%=256.5元/月 。
1、受理条件
(1)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地为我市、在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停保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
(注: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1年1月至2022年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注:2020年12月(含)以前以及2023年1月(含)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不属政策实施范围。)
2、发放标准
参保 1 年及以上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
2022七月以后855元/月
2022七月以前300元/月
参保 1 年以下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标准
2022七月以后256.5元/月
2022七月以前150元/月
3、时限计算
失业人员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时间计算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如在外地有缴费年限,可先办理失业保险关系归集或转移后再申请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间不办理转入转出。不得跨统筹区领取。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4、申请资料
(1)填写《失业补助金申请表》。
(2)申请人社会保障卡。
注:若申请人社会保障卡处于制卡中、未激活、挂失补办等状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存折借记卡。
5、申领时限
按照国家及省文件通知,失业补助金申领截至2022年12月31日。
6、申请渠道
(1)线上办理: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广东人社APP、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支付宝以及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任一平台申领。
(2)现场办理:在工作日携带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或在社保智慧终端自助机自助办理。
7、停领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如遇以下情形的,本人或家属须及时告知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服务平台”线上办理“失业补助金停发”业务,不得继续领取失业补助金待遇。
(1)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
(2)正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3)已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终结失业保险关系且之后无参加失业保险记录的;
(4)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
(5)移居境外的;
(6)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7)应征服兵役的;
(8)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9)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死亡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需要注意的是:
1、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扣减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当物价指数达到发放条件时,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阶段性加发临时价格补贴。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
3、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次月到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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