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质疑开发商的预售许可证不合法,购房合同无效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2
实践中,业主可能会因为所购买楼盘质量问题严重或无法解决,认为行政机关就不该颁发“预售许可证”,进而起诉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对此,法院如何认定呢?

1、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直接认定合同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据此,民事诉讼中,法院只看开发商有没有预售许可证,而取得预售许可是否违法,不是民事案件审理范围。只要预售许可证未经法定程序撤销,即为合法有效。

参考案例:(2021)辽02民终3474号、(2015)温乐民初字第232号、(2017)苏09民终2251号

2、认定合同无效,业主需要通过行政诉讼提出必要的证据。

业主如果坚持认为预售许可证非法,先要通过行政诉讼,以发证行政机关为被告、开发商为第三人,要求法院确认预售许可证违法。只有获得生效的判决后,而且被告行政机关撤销掉已发的预售许可证,这时法院才可能以此为证,援引解释第2条规定,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业主能否赢得确认预售许可证违法的诉讼,法院主要审理开发商申请预售许可是否满足《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5条规定以及各地方的行政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比如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投入相应的开发资金等等。

参考案例:(2015)东一法行初字第65号

1)业主想要寻求确认合同无效的真实原因,可能是所购房屋的建筑质量有问题。但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司法层面上,只有主体结构质量出现不可修复的质量问题,或者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业主才有权提出解除合同或赔偿损失。维权何其难也,也是多数业主屡战屡败的原因。

2)买房有风险。在商品房预售制的情况下,购买商品房避坑的最好办法是,选择品牌好口碑好的产品,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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