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3

企业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京财税[1997]1467号)档案的规定: (1)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的统一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净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3)纳税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产权转让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国有资产产权转让净收益凡按国家有关规定全额上交财政的,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相应调整帐户,所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请问资产评估增值部分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公司登出清算,应该缴纳清算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明确,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其中债务清偿损益=债务的计税基础-债务的实际偿还金额,公式中的相关税费为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不包含企业以前年度欠税。

资产评估增值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企业在重组过程中会发生资产评估增值,增值部分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应按照原值还是评估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都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因此,企业的资产应以历史成本法核算,即增值部分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须按照资产原值计提折旧或摊销。财税主管部门曾对一些大型国有企业下发过特殊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7号)规定:“一、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212938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的国有资本金。二、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49号)规定:“一、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5060464.2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本金。二、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不征收入库,作为国家投资直接转增该企业国有资本金;评估增值资产,可按评估价值入账并按有关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也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资产评估增值作如此处理。这样做的好处是企业会计成本与计税基础一致,消除了税会差异。

企业资产评估后企业资产增值,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得税清算时该如何处理?

要看企业是否根据资产评估调账,如果不调账的,不需要任何处理。
如果调账的,则评估增值的资产处理损益、计提折旧、摊销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部分,清算时需要作纳税调整

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评估增值不涉及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移,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资产以取得时的历史成本入账,资产评估增值不需地账务处理,资产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因此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果企业资产评估后,发生转让交易,资产交易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并入企业整体进行纳税。

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缴纳

1、子公司利润转增资本,母公司的个人股东需要交点什么税,母公司有其75%的股份,那么子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宣布利润转增资本的话,母公司采用成本法怎么做分录?,子公司怎么做分录?如果母公司的股东组成当中有个人股东,那么子公司的利润转增资本母公司需要暂时替个人股东缴纳那部分利润的个人所得税,还是说母公司以整体对子公司的转增资本进行控制所以就不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只要缴纳相关的企业所得税?
答:母公司的个人股东无需交税。因为母公司按成本法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不影响母公司个人股东的收益。母公司相当于就转增资本金额的比例收取股利,按目前企业所得税税法,公司收取股利,免税。
母公司成本法下无需做会计分录。
子公司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
贷:股本
所以,既不涉及个人所得税,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
2、如果我公司在2009年成立,而在10月左右下面的子公司有了很大部分的利润,能不能在未到年终的时候就对这部分利润进行利润转增资本,如果不能的话能不能采用其他的什么方法对子公司的实收资本进行增加;
答:可以在未到年终时对该部分利润进行利润转增资本。因为平时的利润就已反映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中。
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对子公司实收资本进行增加,如新股东加入,或原股东增资等。但要注意变更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上相关内容。
3、我们公司有大概25%的实收资本是个人投资的,如果在取得收入时是不是只要按照收入的25%*0.005缴纳“附征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还是说要按照收入的0.005缴纳这部分的税金?
答:你们的个人股东,只有在收到公司分派的现金股利时,才需要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按实际分派股利金额*10%代扣代缴。与公司日常取得收入无关。
4、如果对子公司的转增资本的股东决议,是子公司相关的股东出具股东决议,那么母公司就是以整体的形式出具决议?还是说在子公司进行前还需要母公司进行内部决议后在对其出具同意增资的决议?
答:子公司转增资本的股东决议,应由股东会决定。母公司及其他25%股权股东共同做出决议,且应由参加决议的股东的2/3以上票数通过(当然,这里,显然母公司说了算,但形式还要走的)。
该转增决议应属于母公司对外投资决策的一部分,所以,母公司的股东也应对其重大对外投资政策做出决议,同样需要参加决议的股东的2/3以上票数通过。
也就是说,应先由母公司股东会的决议通过,然后由子公司的股东会决议通过。
5、在子公司利润转增资本时,是不是要先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和5%的任意盈余公积,我看到有些书中说其中转增资本的金额中必须有实收资本的25%以上的法定盈余公积必须留存不得转增资本,那么我实际应该怎么操作呢? 能不能税后利润全部转增资本,不计提各项盈余公积?
答:子公司利润转增资本时,应先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5%的任意盈余公积如公司有相关政策,也应先计提。
法定盈余公积也可以转增资本,但是,转增后,法定盈余公积余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如果你们的法定盈余公积已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且股东会同意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则可以将税后利润全部转增资本。

有企业改制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看看个档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5号),满足条件可以不缴。

关于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革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问题

就是你的固定资产在评估的时候 增值了 所以你的固定资产折旧也要相应的调整(折旧额也会增加) 所以增加折旧额是可以的 但在计算所得额的时候 折旧额增加的部分要并入所得额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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