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资金划拨的未经授权的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所谓未经授权划拨是指银行根据欺诈人而非资金的所有人的指令所进行的电子资金划拨,由此产生的损失当不能破案或破案后诈骗人已将资金挥霍而无法追回时,损失责任的承担问题。
在美国,根据美国《统一商法典》第A4编钟“安全程序”规则以及1978年《电子资金划拨法》的有条件的责任限制原则对此做出了规定。
所谓“安全程序”,是指为了防止未经授权的欺诈人向银行发出指令,客户和银行之间约定使用密码或其他有效身份认证手段。在银行与客户之间建立和合理的安全程序的情况下,如果银行收到的指令经过了安全程序的证实,由这一指令所产生的后果由客户承担。在客户和银行之间没有约定安全程序段的情况下,除非一方当事人对于损失产生有重大过失,由由重大过失的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损失之外,基于公平原则一般应由当事人分担实际损失。应用广泛的信用卡是最有可能出现未经授权而被支付的电子货币。因此,除非出现银行未尽谨慎审查义务或者客户不慎泄露密码等重大过失,应由客户和银行分担损失。美国《小额电子资金划拨法》规定,客户在信用卡被盗或者遗失2日内通知银行,对所发生的未经授权划拨的,银行最高承担500 美元的损失,如客户在银行发出交易报表后60日内没有通知银行,则全部损失由客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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