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经理制的基本信息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市经理制的主要特征是市议会聘任一位市经理,把行政权授予市经理行使,市经理对市政府和城市实行专业化管理。美国一部分中等城市和多数小城市都实行这种市政体制。
市经理制的优点是有利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更大范围招聘城市管理的专业人才;有利于对市政府和城市实行专业化管理,提高城市管理的效益;有利于把政治矛盾与城市管理相对分开,市议会负责处理政治矛盾,而市经理集中精力解决专业和技术问题。它的缺点是当市谇难以处理政治矛盾、而它又与城市管理交织在一起时,市经理往往无能为力。
市经理制为许多欧美国家的中小城市所采用的一种市府组织制度。最早出现于美国弗吉尼亚州的斯道敦城。1908年初,该市议会通过一项法案规定增设一名总经理,由市议会授予全权统领全市的各局的行政事务。1912年9月,遭受严重水灾后面临重建的俄亥俄州的德敦城,由该市商会出面组成五人委员会修改市宪,决定采用市经理制,新市宪于1913年4月为全市市民通过,于1914年生效。该市采用较为新颖的市府体制后,由于选得适当的能干人才,市府的组织改革获得较大成功。此后,在美国的一些中小城市以及加拿大、联邦德国、爱尔兰、芬兰、挪威和瑞典等国家的城市相继采用了这种市府体制。市经理,一般是一个专任的、不具有政治性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市市政专家。他由市议会议员多数通过后任命,任期不定。市经理的人选主要以其行政管理经验、能力及所受训练情况加以确定。不一定是本市居民。在其受任期间即为全市的主要行政首长,对市议会或市委员会负责。其职责范围虽各市规定不同,但一般可归纳为七方面:(一)监督法律与各种规章的执行;(二)负责编制市的年度预算、并向市议会提出;(三)列席市议会,向市议会提出在市政管理方面必需的和有益的政策,并为讨论这些政策负责提供各种必要的材料,自己可参加讨论,但无权表决;(四)执行市议会通过的各种法律案和决议案;(五)指挥和监督各行政部门的工作;(六)依照人事法的规定,任命、监督、黜免各行政部门的首长和其他官员;(七)执行由法律或规章所规定的市经理的其它职权。在实行市经理制的城市中,一般都设置市长职位。但主要是担任市议会的主席以及礼仪与典礼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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