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条例(2020修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5-28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推进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水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深圳经济特区文明行为规范及实施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提升市民思想素养、道德素养、法治素养、科学素养、文化素养和健康素养,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第四条 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推动、相关部门组织、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坚持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共同推进;坚持积极引导和有效治理相结合。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提供相应保障。第六条 市、区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长效机制,以法治促进文明、以机制保障文明、以科技助推文明、以文化滋养文明、以共建共享文明、以传播弘扬文明,实现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科学化、常态化和制度化。第七条 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全市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依照工作职责统筹本辖区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具体工作。第八条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众人物、各级文明单位职工等应当在文明行为规范实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

  鼓励市民宣传文明行为规范,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第二章 文明行为规范第十条 市民应当维护公共场所秩序,遵守下列规定:

  (一)礼貌待人,使用文明用语;

  (二)在需要安静的场所保持安静、需要等候时自觉排队;

  (三)在禁止吸烟的场所不吸烟、不劝烟;

  (四)文明观赏花卉果实,爱护公共绿地和其他景观设施;

  (五)依照有关提示和引导观看各种演出、比赛;

  (六)依照相关规定开展娱乐健身活动,避免妨碍他人;

  (七)遇到突发事件时,服从指挥,配合应急处置,有序疏散;

  (八)患有传染性疾病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传染他人;

  (九)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场所行为规范。第十一条 市民应当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遵守下列规定:

  (一)依法依规投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废弃物;

  (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清洁,保持道路、广场、建筑物和其他公共设施整洁;

  (三)爱护公共环卫设施;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公共环境卫生规定。第十二条 市民应当文明出行,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时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和优先通行车辆;

  (二)步行通过公共道路时遵守交通规则,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快速通过;

  (三)使用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汽车、自行车出行时注意交通安全,按规定停放车辆;

  (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配合司乘人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工作,并主动为行动不便利的乘客让座;

  (五)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出行规范。第十三条 市民应当文明旅游,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当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尊重当地历史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礼仪禁忌;

  (三)服从管理,爱护公共设施,避免危害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旅游规范。第十四条 市民应当维护社区公共文明,遵守下列规定:

  (一)爱护社区公共物业和其他公用设施设备;

  (二)加强物业专有部分安全管理,自觉抵制高空抛物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三)在进行装修装饰或者从事文化、娱乐、健身等活动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其他居民正常生活;

  (四)依法依规饲养宠物,保持公共场所环境卫生,避免伤害、惊扰他人;

  (五)保持消防通道和其他公共通道畅通,爱护消防设施;

  (六)其他应当遵守的文明行为公约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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