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但是,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往往极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保险法》第63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婚姻法网婚事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即使离婚了的原配偶仍有权享受保险赔偿金。
所以,一般离婚后,前夫或者前妻购买的以自己为受益人的保险,通常会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变更保险的受益人。
去保险公司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