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归类到?

从法律渊源的角度,我们可以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归类到_______?
A.宪法 B.法律 C.地方性法律 D.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该选哪一个呢?
请告诉我为什么,谢谢

答案选A
是你没有看透法律渊源的划分吧?
当代中国法律渊源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制定法形式,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可分为以下几类: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宪法是集中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规定国家制度、社会制度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其主要功能是制约和平衡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是我国最高的法律渊源。宪法主要由两个方面的基本规范组成,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是其它附属的宪法性文件,主要包括:主要国家机关组织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籍法、国旗法、国徽法、保护公民权利法及其他宪法性法律文件。
2、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其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法律分为基本法律和一般法律(非基本法律、专门法)两类。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带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统称,如刑法、民法、诉讼法以及有关国家机构的组织法等法律。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其中某一方面内容的规范性文件的统称。其调整范围较基本法律小,内容较具体,如商标法、文物保护法等。
3、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大的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但高于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4、地方国家机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是指依法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就地方性事务以及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需要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较大的市,指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地方性法规只在本辖区内有效。
5、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章。内容限于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根据《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其适用范围是该民族自治地方。
7、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8、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国际条约的名称,除条约外还有公约、协议、协定、议定书、宪章、盟约、换文和联合宣言等)。这些文件的内容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外,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答案在第一类 是理论性的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10
如果非要选一个的话,那么我会选A。
不过我个人认为这道选择题是很不严谨的。为什么呢?因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归属在法律学界尚未有个统一的认识,学者们争议颇多。将一个有争议的论题拿来做题目考人,这是很不负责任的。
行政区特别法虽然说和宪法有些相似之处,比如其解释权归于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只能依据授权解释基本法;或其也是规定和保障人们基本权利的纲领式的文件。
但是你想想,宪法是什么,宪法肯定是确定基本主权和确定基本制度的,具有普遍的、一般的法律效力。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并不具有普遍的和一般的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只及于特别行政区的具体设立及其制度设计。
总之,行政特区基本法不能等同于宪法啦,如硬要把它和宪法扯上关系,那么挺多可以认为它是宪法的特别法。
鄙人才疏学浅,给出的观点仅供参考。不过鄙人也曾和你一样曾被这个问题困惑过。
回答完毕,谢谢!^_^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08
选D。
在“Y七夜Y”所给出答案的第七类,"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宪法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同中央的关系是地方与中央的关系。但特别行政区享有一般地方所没有的高度自治权,包括依据全国人大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享有的立法权。特别行政区的各类法的形式,是我国法律的一部分,是我国法律的一种特殊形式。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制定的法律也是我国法的渊源。
由此可见,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虽然是有全国人大批准的,虽然是宪法的基本规范组成部分,可是组成部分和法律渊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从法律渊源的角度,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应归类到“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
第3个回答  2020-11-27
法律渊源角度,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等。其中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基本法是全国人大立法,当然是法律。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