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钠现在还可以添加在食品里面吗,我看2021最新规定禁止添加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2
亚硝酸钠(NaNO₂)是一种强氧化剂,进入血液后与血红蛋白结合,导致组织缺氧,使人体出现青紫而中毒。亚硝酸钠的外观与食盐极为相似,容易被误用。亚硝酸钠与食物中天然含有的胺类物质反应,生成具有强致癌性的亚硝胺,亚硝胺是最重要的化学致癌物之一,是四大食品污染物之一(另三种分别是:苯并芘、丙烯酰胺、黄曲霉素)。R₂NH(胺) + NaNO₂(亚硝酸钠)→ R₂N-N=O(亚硝胺)
为什么会在某些标准中看到亚硝酸钠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在另一些规定中又看到亚硝酸钠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呢?食品加工中是否能使用某种添加物,需要遵守的规章制度很多种,而且可能有不同的标准和要求,我们需要了解他们的来源以及法律效力,并明确该如果操作、按什么标准操作。
1. 国家标准。我们国家最重要的关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方法及计量要求的就是《GB 2760-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这是强制标准,非推荐性标准,它规定亚硝酸铵可以在腌、腊、酱、卤、熏、烧、烤、炸、火腿、肉灌肠、发酵肉等肉制品中添加使用,但最高用量≤0.5g/kg,最高残留量≤0.03g/kg。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标准规定的是“底限”,是一个不会引发人体不良反应的最低要求。
2. 行业标准、地方性标准。与此同时,各行业、各地方政府也会发布相关标准。注:我暂时没查到与亚硝酸钠有关的食品添加剂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下面举例为假设。假如北京市发布一个北京市的地方性标准,它可能规定亚硝酸钠的最高用量≤0.3g/kg,最高残留量≤0.02g/kg。
3. 企业标准。各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设定自己的标准。比如某火腿肠企业规定在加工火腿肠时,亚硝酸钠的用量是0.1-0.2g/kg,残留量≤0.01g/kg为合格。
4. 法律。全国人大或者地方人大可能通过某些法律,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作出限制,其中可能包含亚硝酸钠。
5. 政府行政命令。国务院或地方政府可能针对具体事项发布行政命令,比如现在,国家禁止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亚硝酸钠为添加剂。
以上五项都可能对亚硝酸钠的使用作出规定,那么,到底有什么区别呢?其效力如何?国家强制标准是底限,肯定会有全国性法律作为支撑(如果是推荐标准就不会有法律强制要求)。如果违犯,那是要负刑事责任的(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能死刑)。地方性标准、行业标准只会比国家标准更严(如果更宽松,则其本身就是一个无效的标准),但它只针对本地方或者本行业有效,比如上海的企业就可以不必遵守北京的地方性标准,除非你要把产品卖到北京去。地方性标准、行业标准也可能有相应法律作为支撑,但也可能没有。如果有法律作为支撑,那么违犯了也可能要负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违犯了可能只需要接受行政处罚(最高可能企业被查封及罚款)。企业标准只能比国标、地标、行标更严格,否则就是企业违法(违规)。如果企业标准合法合规,操作却违反了企业标准,那属于企业内部问题,需要企业自查自纠,最严重的可能会导致企业的ISO证书被撤销、或被相关政府部门勒令整改等。行政命令是法律法规、国标、地标的补充,在实际操作中一般会比这些标准更严。如果违反,企业会受到行政处罚,最高也是查封企业及罚款。
综上所述,国标、行标、地标、法律、行政命令都有规定的,企业必须以其中最严格的规定作为自己的标准执行。虽然国家标准中规定亚硝酸钠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但现在有行政命令明令禁止食品加工中使用亚硝酸钠,所以你就不能用。详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