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工伤营养费怎么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7-07
工伤没有营养费的补偿,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天30元。
依据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贯彻福建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
泉政文〔2018〕16号
八、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在统筹区内住院治疗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以每人每天30元标准计发;经批准转到统筹区外就医(含院外等待住院期)的伙食补助费,按每人每天50元标准计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伤职工住院天数(含转外就医院外等待住院期),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金额,并直接支付给工伤职工。
九、工伤职工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根据伤情及工伤职工申请的适合的交通方式等具体情况,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销。符合报销条件的交通工具为:火车(包括动车)硬席(一般情况乘坐硬座;从当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硬卧)、轮船三等舱和汽车(不包括出租小汽车)。情况紧急,如需乘坐飞机的,应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并可在1000元以内据实报销。
十、工伤职工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住宿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地区就医的,考虑路途、住院床位紧缺需要等待等因素,可享受在外地就医的院外等待住院期。院外等待住院期最长不超过7日。转外就医途中和院外等待住院期间所需的住宿费,据实报销,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20元。
十一、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需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同意。未经同意转外就医的,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转外就医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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