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巡视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开展巡视:
(一)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及人大常委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二)对中央金融机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每5年开展1次;
(三)对中央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有选择有重点地开展;
(四)按照中央的要求对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开展巡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广东省委各巡视组巡视对象和受理电话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