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第三章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中,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规定详细明确,旨在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者权益。

首先,小作坊需在各级政府规划的集中食品加工场所进行活动,且需改善生产条件,确保食品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对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品种目录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定并公布。

小作坊需满足一系列条件,如具备适应食品种类的生产加工场所,保证卫生设备,有食品安全制度,设备布局合理等。在生产活动方面,必须有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使用符合标准的原料,防止交叉污染,严格个人卫生等,并需记录生产信息和保存相关票据至少两年。

对于食品摊贩,区、县政府需规划固定经营场所,鼓励进入集中市场,同时规定临时经营区域和时段。摊贩需在指定地点登记,保持与污染源的距离,使用清洁设施,并严格遵守个人卫生和食品安全规定。摊贩需保留采购记录,销售的食品必须卫生、无害。

管理部门如工商、食品药品监督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各自负责对小作坊和摊贩的食品安全和市容环境卫生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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