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可以取保吗?
能。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批捕后也能取保候审的。只要在没有下判决前,依法都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办案机关,现实中逮捕以后,取保候审的难度很大,最佳时机是在逮捕以前,如果逮捕以后,依法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者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争取。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批捕的时效是多久?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综上所述,对于刑事犯罪嫌疑人,检察院根据情况可以批捕,将其关押在看守所。在羁押阶段,嫌疑人出现取保的法定条件,家属或者代理律师可以帮其申请取保。检察院拿到申请材料后核实,如情况属实,则将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