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准则规范范围的比较 IAS-16规范的范围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大致相同,即均不包括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建筑物和生产性生物资产。 二、固定资产确认的比较 我国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IAS-16中,不动产、厂房和设备的定义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
(1)企业为了在生产或供应商品或劳务时使用,出租给其他人,或为了管理的目的而持有;
(2)预期能在不只一个的期间内使用。 可以看出,IAS-16中并没有给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年限和价值标准,只是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应超过一个经营周期或会计期间。我国对于固定资产寿命的描述则是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定义不是很严谨。
对于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基本一致的:
(1)该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扩展资料:
根据目前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文现简析两者在会计处理方面上的10项主要差异,包括:固定资产采购计价、借款费用资本化、非货币性交易、短期投资、长期投资商誉、研究与开发费用、开办费、资产类政府补助、债务重组、所得税。
固定资产采购计价
中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一般以其历史成本或净值计价。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政策变更。
国际准则规定,固定资产计价应当考虑公允价值的影响,包括资产重估和折现的影响。对改变折旧方法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固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