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住所地确定:
法人住所,是指法人长期固定的中心活动处所。
住所是由法律加以规定的,而各国规定又有所不同。在欧美发达国家,一般规定以法人的主事务所在地(即法人机关所在地,如董事会)为住所;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规定以营业中心所在地为住所。多数国家规定法人只能有一个住所,但可以有多个场所。
也有少数国家(如德国)规定法人可以有几个住所。中国法律目前没有法人住所的规定,但在实践中是以法人主事务所在地为住所的,而且人们认为法人的住所只能有一个。
扩展资料:
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
(1)决定债务履行地;
(2)决定诉讼管辖地,
(3)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
(4)决定法人清算地。
法人应该有自己的名称,通过名称的确定使自己与其他法人相区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对企业名称的组成、适用等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企业的名称应依次由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组成,并在企业名称前冠以企业所在地省或者市或者县行政区划名称。
企业名称应当使用文字,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名称可以同时适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企业使用外文名称的,其外文名称应当于中文名称相一致,并报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人住所
目前国际上确定法人的住所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
1、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
2、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
3、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
确定法人住所的法律意义在于:
(1)决定债务履行地;
(2)决定诉讼管辖地;
(3)国际私法上决定准据法的根据;
(4)决定法人清算地。
参考资料:法人住所-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目前国际上确定法人的住所地主要有以下三种标准:
1、管理中心主义,即以管理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法人的管理中心地又称法人的主要事务所所在地或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一般是法人的董事会所在地,作为决定和处理公司实务的机构所在地,是管辖全部公司组织的中枢机构。
2、营业中心主义,即以营业中心地为法人的住所地。营业中心地是公司进行生产、交易、投资或其他活动的地方。
3、由法人章程所规定的住所地为主,管理中心地为辅。法人的住所章程对住所有规定时,以章程规定为准,若没有规定,则以其管理中心地为其住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
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但是法人的营业地和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是同一概念,两者可能是同一的,也可能不同一。
法人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可能有几个营业场所,但法人的住所却只能有一个而不能有多个。目前法人的主要营业地、办事机构所在地、法人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现状已经引发了很多法律问题,而法人住所地管辖法院的确定原则或标准不同成为产生管辖权异议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1、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成立法人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根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而成立。二是经过核准登记而成立。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成为企业法人。
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法人必须拥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加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的财产,是指法人对特定范围内的财产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斥外界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其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符号。名称应当能够表现出法人活动的对象及隶属关系。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社会活动的固定地点。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法人的住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法人的组成人员及其他组织不对法人的债务承担责任,同样,法人也不对除自身债务外的其他债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