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主报警,110警察到场后行人觉得小事私了就好,和到场警察说明私了,机动车主打110说明撤销报案。机动车主载行人到医院急诊检查,行人一根肋骨不完全骨折、第三腰椎横突骨折,住院。
机动车主保险手续齐全,第二天再次报警。
行人住院三星期还没出院。协商赔偿事宜时,行人要求赔偿三个月工资,并且以后不能上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和后续治疗费。机动车主觉得对方要求不合理。
问题:1、行人这个伤,误工费等费用如何计算合理?
2、交警是行人要求离开的,机动车尊重行人意思,这次事故责任如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