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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河北省
农村
土地承包条例的第二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立
答:
无书面声明或者虽有书面声明但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各
成员
没有签字确认的,不视为
放弃
土地承包权。第八条 下列土地可以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给本
集体经济组织
内有承包权的新增人口,所签土地承包合同期限为本轮土地承包的剩余期限:(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三...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
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的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
答:
需要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耕地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的;(二)因土地被国家征收、征用,承包方自愿
放弃
货币补偿(地上附着物和...
...的非农业人口如何能确认为
农村经济经济组织成员
?
答:
请问在农村的非农业人口如何能确认为
农村经济
经济组织成员?以户口为准。只要你有居住地为该村地址的农业户口,你就是该村的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
三亚
农村
宅基地每户仅限一处,用地不得超175平方米
答:
不具备居住条件或无人居住的闲置宅基地、非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占有使用的宅基地、自愿
放弃
的宅基地等退回集体的,由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安排使用。退回的宅基地,土地无偿收回,地上房屋等建筑由村(居)民委员会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参照市辖区内同期同地段评估标准确定(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等不予补偿)。未退回的,应根据集...
湖北
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定是什么?
答: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对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依法享有平等承包权,以户为单位承包 集体土地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一)世居本地且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 (二)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
自己家的农田可以改为鱼塘吗?
答:
自己家的农田可以改为鱼塘(农业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
集体经济组织
的农户。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
女儿户口在娘家,并且一直在娘家村居住,盖了房子,土地也确权在娘家, 有...
答:
3,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三,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资格:1,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村
土地承包法》办法(2010修正)
答: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的新生儿;(二)与本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收养且户口已经迁入本村的子女;(四)符合国家移民政策到本村落户的;(五)其他将户口迁移至本村居住,能够承担相应义务和交纳公共积累,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
2001中共中央颂布《
农村
土地承包法》
答: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
我们屯部分土地征用了,同时征用了
集体
的机动地和山地,请问这部分的补偿...
答:
(2)所有者是部分农民群体的,支付给部分农民群体;(3)所有者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支付给该集体经济组织。2、分配原则。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集体资产,按照《辽宁省农村集体资产条例》的规定使用和管理。在使用时,必须经该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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