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我一个朋友被抓去强制戒毒2年,现在他母亲得了癌症,目前还在医院治疗。请问可以帮他申请社区戒毒吗

他是今年2月才进所的,是初吸者,他的家人该怎样帮他申请,该走哪些程序?请各位网友们帮帮他

首先,你朋友如果执行了强制隔离戒毒,肯定不是初吸者。依据08年颁布的禁毒法,初次吸毒被查获,处行政拘留15日,裁决社区戒毒三年,社区戒毒期间再次因吸毒被查获,处强制隔离戒毒2年。2年强制隔离戒毒过程中,一般不予提前解教。但如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可以让你朋友向强制隔离戒毒所申请一下看看,最好联系户籍地所在地派出所以及社区戒毒办公室,共同出具提前解教申请书,法律上是可行的。但提前解教规定,社区戒毒人员至少要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满一年后,且表现良好,并获得当地社区戒毒办公室批准,并活动直系亲属担保后,方可提前解除,转为社区戒毒,时期操作起来难度较大。追问

谢谢你的回答!当时警方说我朋友身上有注射过的现象,所以直接决定强制2年了,其实我朋友真的是初吸者,因为他经不起朋友的诱惑才导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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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33条、第39条中的规定,社区戒毒需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
2、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区戒毒,由负责社区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区戒毒措施。
《戒毒条例》第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并出具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送达本人及其家属,通知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第十四条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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