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男15岁,一天小明与同学小强因一小事发生争吵,继而打起来。扭打中,小明被打的鼻青脸肿,极度恼怒

之下,小明掏出水果刀猛的向小强腹部捅去,致小强重伤倒地。小明随后扬长而去,小强经抢救后脱险。问:小明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本人急需,请大家帮忙

如果小强是轻伤的话,则小明不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六周岁的自然人;
如果小强是重伤的话,则小明构成犯罪。因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主体是已满十四周岁的自然人。
另外,重伤的标准是造成肢体残疾、丧失器官功能(如丧失听觉、视觉)
Ps:仅供参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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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3
构成犯罪,因为他这是故意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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