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了普通增值税发票给对方单位 给我方付款,但是过程中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应该怎么办

1、我公司在北京,快递到外地,听别人说可以复印发票记账联给对方,就可以了,但是对方会计不同意,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2、我在网上查了还有登报申明作废,然后接受处罚,作废发票是不是再开还得交一笔税,罚款多少钱,我公司丢的发票12万的金额含税7千多?

现在这个事挺苦恼的 希望各位能能提供一下宝贵一下
1、我寄过去网上查东西已经收到,所以没有打电话确认,后来过了几天再问付款的事,说付款申请都收到了就是没有收到发票,他们当时也没有找我们确认,所以现在不知道那个环节错了,
2、我们领导想按第一种方法解决,看看有没有相关文件,如果实在不行第二种方法解决看看我们的公司损失有多大,
3、我就想如果几百万的发票丢失了,税重新交,再交罚款那得多少钱呢,所以希望各位能给我准确的意见,
4、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不是专用发票

    假设是快递公司派送期间出了问题,你当时没有选择保价服务的,快递公司一般规定不超过其支付的快递费用5倍赔偿。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发票丢失了,先根据第2点执行,补回丢失的发票;如果还要作废补回的发票,则需要填写《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申请》然后由所属税务局出具《开具增值税专用红字发票通知单》获得通知单后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冲抵销项税。再重新开具新发票,一增一减不用交增值税了。罚款要交多少?咨询所属的税务部门或专管员。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对销货方而言应该都是一样的,要缴17%的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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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3
复印发票记账不可以,确认谁丢的,要写个说明,要登报(税务报好像800元,可能各地不一样),罚款取决于各地税局
第2个回答  2013-06-03
是快递给丢的吗?让快递公司出面解决呢。我之前也丢过,税务局不管,说谁丢的找谁去,最后是申通快递跟对方解决的,你也可以咨询一下国税局,或者直接打你专管员电话咨询
第3个回答  2013-06-03
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
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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