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9-21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2个回答 2013-05-31
合同到期的,自动终止。
公司不需要辞退你,你也不需要申请离职。到期你们合同就终止了,你就不用去上班了。这时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5-31
合同是保护各方当事人权益的。但不是唯一的。
没有合同,但有单位和你之间的雇用事实,公司也是会付给你应得的报酬的。
对没有续签的情况,你可以去找人力资源,问一下具体的情况。
是否签约,是要看双方的意愿。
如果公司辞退你,会给你一定的补偿;如果你自己辞职,可能补偿就没有了,需要你们自己协商。
第4个回答 2013-05-31
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与你续签,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的都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你不同意续订,没有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合同到期,你仍在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提出异议,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未续签劳动合同情形下,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续订劳动合同。”既然是“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理所当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情形,也就不能主张支付“双倍工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