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案经派出所立案,但是派出所只将犯罪嫌疑人拘留几天,也没调查 ,说已经没事了,如果我想追究罪嫌

犯罪嫌疑人故意伤人,用菜刀砍伤受害人,去派出所报案,立案以后派出所做了笔录,拘留了犯罪嫌疑人,说是再有什么程序跟受害人家属联系,可是一个多星期也没有消息,去派出所问却被告知这个案件已经结束了,已经没有派出所的事了,如果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下一步该怎么办?

故意伤害案件不是所有的都认定为犯罪,也不是所有的故意伤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都要被拘留、逮捕和判刑。因为只有构成犯罪,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才予以逮捕。而拘留只有在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在逃的或是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的,才予以拘留。显然按你说的情况,那人不存在上述情况,所以派出所了解了情况后,对于没有达到犯罪程度的治安案件,结案了事。你如果要追究那人的刑事责任,可以提出自诉,并在自诉中提出一是追究其刑事责任,二是要求对方赔偿受害人因被砍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追问

犯罪嫌疑人在伤人后逃跑,后来是受害人家属提供信息才逮捕的。因为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是亲戚,考虑其入狱会破坏他的家庭,本来不想追究其刑事责任,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初也表示会积极配合治疗,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受害人写了不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明,但是病人一出院,犯罪嫌疑人家属就恶语相向,不闻不问,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答

可以提起诉讼,不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要求法院判他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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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6
受害人应该做伤情鉴定的。伤情分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种。更严重的可以评残。轻微伤的案件属于治安案件,依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违法嫌疑人最多拘留十五天。轻伤属于派出所管辖的刑事案件,虽然是派出所管辖,但也是刑事案件,嫌疑人称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是要判刑的。重伤是刑侦中队(老百姓称刑警队)管辖的刑事案件。依你的情况,看来你是没有做伤情鉴定。那派出所就按照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治安案件进行了处理。若你想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可以提出做伤情鉴定,依伤情要求依法处理。而且派出所做法有违规之处,即其受理案件和对嫌疑人的处理均应告知受害人。既然你们不知道案情进展,肯定是他们没有告知了。你可以向市级公安机关,县级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向县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办案机关的责任。
第2个回答  2013-06-06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但前提是1、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2、曾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
第3个回答  2013-06-06
很有可能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只是治安案件,这是的措施是对其罚款或者拘留,但无论何种处理,办案单位应告知被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