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恶意刑拘怎么办?

一个事实很清楚又没有受害人的小案件,因为够不上犯罪,检察院也没有逮捕,公安局一开始就可以放人了,但是办案人以案情未调查清楚为由,非要刑拘满30天才放人.这可能是他们的权力,但是这合理吗?
预审大队把案件提交到公安局法制科,审核后要求补充证据.之后补充调查后,我们要求取保候审,办案人一直以还在调查中/等领导讨论/当事人拒不认罪为由拖着,也没有提请逮捕.2013年5月11日被刑拘的,那两天家属都在公安局,刑拘通知书到5月29日才要求家属签字,程序上有没有问题.到今天第27天了,如果公安局一定要搞我们,满30天的时候会不会动员检察院的关系把当事人先逮捕了,最多到最后法院判我们无罪,但是等判决出来是不是白白在牢里多坐几个月.就算出来了乡邻会认为你是有罪之人.
公安局是懂法律的人,他要恶意搞你,也不会留下漏洞给我们抓,至少要做到看起来程序都是合法的.但是我们就是觉得太冤枉啊,就算最后证明无罪,但是也追究不了他们的责任.
另问:当事人没有认罪是不是取保候审的先决条件,不认罪就不能取保吗?没有罪也要先认下来吗?认罪后如果可以取保放人,会不会对自己的罪名不利

如果没犯罪的怎么能够认罪呢,不要一时为了能够取保而犯下这种很明显的错误。首先,刑事拘留的话,一般应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在拘留之后而检察院没有批捕的,应当在规定时间(拘留时限)内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如果没有犯罪事实而公安恶意拘留的话就涉及到公安人员非法拘禁的问题了,这个是可以向检察院举报的。至于拘留满30天,正如你说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常并不违法,除非是明知道没有犯罪事实还任然拘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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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7-15

刑事拘留错误的,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即有权获得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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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06
1、在未超期的拘留前提下,是不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

2、如公安机关恶意打击受害人的,可以向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启动错案追究制度,同时追究办案人的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6-06
刑拘30天是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如果滥用刑拘权力可以投诉。追问

材料本身很少,公安局仅仅以"涉嫌"犯罪先刑拘起来再说,这样行不行,刑拘的前提是什么?
如果刑拘满30天结果没有被逮捕却无罪释放,是不是可以证明案件危害很小.可以算滥用刑拘吗?
14天内已经调查清楚,之后没有补充新材料,无非每个星期都要提审,除了当事人口供就没有其它人证物证.如果投诉他,他可以解释一直在调查,没有30天调查不了,是不是就投诉不了了
哪些情形可以规定刑拘满30天

追答

结伙作案、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才可以刑拘30天。

第4个回答  2013-06-06
人民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应当立即放人,发给释放证书。你的情况可以起诉公安机关并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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