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成立一般纳税人企业,与客户签订合同结算方式是预收款,现在货已经发了,发票设备没有装好,本期无法开具增值税票,我需要进行账务处理么?如果需要,如何做账呢。我以为开票了才入账,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销。这样做有没有问题呢?谢谢!!
可以暂不做会计处理,或,在发货时可以做: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开票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出商品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发出商品如发生退回,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商品销售中,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发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