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发现投标清单某项的综合单价偏低,低于市场价格,且价格差别较大,就想调整投标清单的综合单价,但该项工程未发生变更,甲方该怎么处理?有什么文件支撑不调整或是可以调整的吗?
关于清单投标综合单价在哪种情况下可调整及不可调整,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说明吗?
合同中没有约定综合单价在没有发生设计变更的条件下可以作调整的条款,但是招标文件有一条说的是综合单价,在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可否将招标文件里的条款作为依据?
追答如果甲乙双方目前没有达成新的补充协议,那就不做调整。
“在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就是结算是不调整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