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事业单位做会计,我们单位收到的项目款(阳光工程)以前我用的科目是拨入专项,支出时用的专项支出, 新会计制度准则实行后取消了拨入专项和专项支出,那么收到拨款时分录应该怎么做?支出时的分录怎么做?
“阳光工程属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按培训计划直接拨付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统一下拨,由财政部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以前用的科目都是单位的老会计教我的,我没有学过会计专业。我们单位的项目是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所以就用拨入专款科目了。新旧制度一改革我就不会了,对不上号了,钱是由地方财政拨的(我觉得所有的钱都通过地方财政下拨呀),那么我是用财政补助收入吗?
追答我是用财政补助收入吗?
是的。中央的财政到地方后其性质没有变啊。收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从事业支出下的明细帐户走,可以设置一个“阳光工程”的明细科目。期末将收入和支出的科目余额分别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净资产)。
期末结转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是财政补助结余还是非财政补助结转?
根据你的情况,应转“财政补助结余”。
追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新账“非财政补助结转”
这个不用考虑了,对吗?
是的。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