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准则实行后

您好,我在事业单位做会计,我们单位收到的项目款(阳光工程)以前我用的科目是拨入专项,支出时用的专项支出, 新会计制度准则实行后取消了拨入专项和专项支出,那么收到拨款时分录应该怎么做?支出时的分录怎么做?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准则科目对照
新准则 原制度
拨入专款

非财政补贴结转 拨出专款

专款支出
拨入专款、专款支出与“非财政补贴结转”账户一样,都是净资产类,怎么能用来直接登记收入或支出呢。

收到拨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上级补助收入 / 财政补助收入 (按资金来源性质)
支出时的分录
借: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贷:银行存款 等
期末结转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新旧制度接轨:
新制度未设置“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拨入专款”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贷方,将原账中“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财政补助结转”科目的借方。追问

“阳光工程属中央财政对地方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由财政部按培训计划直接拨付省级财政,再由省级财政统一下拨,由财政部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以前用的科目都是单位的老会计教我的,我没有学过会计专业。我们单位的项目是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所以就用拨入专款科目了。新旧制度一改革我就不会了,对不上号了,钱是由地方财政拨的(我觉得所有的钱都通过地方财政下拨呀),那么我是用财政补助收入吗?

追答

我是用财政补助收入吗?

是的。中央的财政到地方后其性质没有变啊。收入计入财政补助收入,支出从事业支出下的明细帐户走,可以设置一个“阳光工程”的明细科目。期末将收入和支出的科目余额分别结转至财政补助结余(净资产)。

追问

期末结转
借:上级补助收入
贷:非财政补助结转
借:非财政补助结转
贷:事业支出—项目支出
是财政补助结余还是非财政补助结转?

追答

根据你的情况,应转“财政补助结余”。

追问

“拨入专款”、“拨出专款”、“专款支出”

→新账“非财政补助结转”
这个不用考虑了,对吗?

追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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