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骂我,我动手打了他别人先骂我,骂的很难听,我一气,就先用铁锹吓唬他,铁锹没有碰到他也没伤到他,拉扯中他把我手背划掉一点皮,出血,不严重,我踢了他一脚,后来他抓着我的帽子往地下按,我反击,不小心打到他眼睛上,有点红肿,他报警了,后来我们都被带到派出所了,请问有没有懂法的朋友?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好?感谢提供建议
如果对反不想协商解决怎么搞?
追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建议你,去找一找你周围附近的法律工作者,熟人,问问这个事情,如果没有这方面的熟人,可以去找一找那种律师事务所去问一下你这个情况,专业的东西你还是得求助专业的人。
经过领导熟人的努力沟通何洁了
追答祝贺你很圆满的解决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