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政府是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建立的

为什么?还有孙中山在辛亥革命时跟帝国主义有何关系

你要想到国民党政府建立的大环境。国民党政府是1927年蒋介石于南京建立,中国主要处于帝国主义垄断统治之下,想要谋得中国的管辖和统治必然要列强点头才可。而帝国主义国家也愿意把蒋介石当做他们既袁世凯之后的接班人,既是以华制华政策。此外,关于辛亥革命与帝国主义的关系我可以给你讲讲当时的形式。
1911年10月10日夜,清朝湖北新军中的革命者在武昌发动武装起义,中国大地上开始了一场震撼全国和全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的直接目标是推翻清王朝的反动统治。但由于这个统治已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强固侵略地位和巨大侵略权益都是从清朝政府取得的,所以清王朝的命运不能不引起它们的极大关注。它们不甘充当这一重大事变的旁观者,而是进行了种种活动去影响这场革命的进程和结局。
帝国主义是天然地不喜欢中国革命的,因为它们决不愿意看到革命来改变已有的半殖民地统治秩序。历来中国内部每发生风吹草动,列强的第一个反应往往是调动其在华武力;这一次也不例外。武昌起义后,各国的军舰纷纷驶往汉口水面。到10月16日,那里已集结了英舰五艘、美舰三艘、法舰一艘、德日军舰各两艘,共十三艘;20日增加到十六艘。一些国家的在华舰队司令也匆忙赶到那里;日本第三舰队司令川岛令次郎于12日首先到达,17日和19日英国和德国舰队司令接踵而至。各国舰艇碇泊武汉江面后,有的还分出一部分水兵或海军陆战队在汉口登陆,加上当地英、法、俄、德、日租界里的外籍警察和义勇队,组成一支陆上武装力量,先后在川岛及英国舰队司令温思乐的指挥下在租界内展开活动。接着,各国又调派步兵到汉口替换登陆的水兵或加强租界内的武装。在汉口没有租界的意大利,也从其北京公使馆卫队中抽调三十余人到汉口加强其领事馆的警卫。帝国主义列强争先恐后地增强武汉一带水上力量和地面力量,名义上是保卫其租界、领事馆、以及侨民的生命财产,实际上是为维护其既得权益而监视革命,就近观察革命军与清军间的战况,并造成临战态势,随时可以采取行动;其中有三艘德国军舰在10月17日一度向革命军开火。。
与中立相联系的是帝国主义列强相互间加强了磋商,为共同对付中国而实行协调一致。这当然不能消除它们之间已有的矛盾,例如在币制实业借款问题上的利害冲突就依然存在,毫无解决的希望;但即使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几个月的争吵在中国发生革命后也减少了,至少在表面上缓和了下来。列强之间的协调一致最明显地表现在对清政府所提的借款要求上。初时英、法、德、美四国政府及其各财团在这件事上态度不一致,经过协商,在英国政府的主张的基础上统一了起来,即都同意在当时的情况下应避免给中国任何一方以贷款。11月8日四国银行团在巴黎会议上决定在华实行“金融中立”,暂时不向清政府提供财政援助,这个决定立即得到四国政府的支持。这期间法国有一个财团的代表勾堆插了进来,10月27日与清政府度支部签订合同,应许提供九千万法郎(合三百六十万英镑)的借款,11月30日续订合同将借款额减为六千万法郎(二百四十万英镑);但法国政府对此不予支持,反而加以阻挠,这笔借款终于未能实现。另一方面,当孙中山于11月间在英、法两国为革命政府谋求借款时,也遭到四国银行团有关方面的拒绝。
在帝国主义列强对刚刚兴起的中国革命正分别决定并相互协调政策时,这场革命的烈火已在全国各地燃烧开来。到11月下旬为止,湖南、陕西、山西、江西、云南、贵州、浙江、江苏、广西、安徽、广东、福建、四川各省相继发生革命,宣布独立。这就是说,武昌起义后不到两个月,大半个中国已脱离了清朝的统治,长江以南已完全成为革命的天下。如果说,在武昌起义之初,革命能否站得住脚还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的话,那末到这时事实已经做出回答,问题已转到另外一面:清王朝是否还能以某种形式存在下去。随着革命地区越来越扩展,在华列强的利害关系的牵扯也越来越大。特别在各通商口岸,那是帝国主义势力集中的地方,列强对革命的反应更是直接而强烈。
武汉三镇的革命烽火首先在长江沿岸各地引起帝国主义者的惊恐,各口英国领事馆官员们的反应具有典型性。他们所在的地方还没有发生革命,就已紧张起来,纷纷致电英国驻华海军司令温思乐,要求派炮舰到他们那里驻扎警戒。在宜昌(10月18日夜)、长沙(10月22日)发生革命前后,温思乐果然派了军舰前去;但长沙革命的第二天(23日),温思乐就感到已力不从心,他指出,长江一带英国的海军力量首先应专注于汉口,一时无法再派赴其他各口。这反映了英国在华实力的不足。英国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不过各国对中国革命都怀有戒备,于是在力量的使用上就结成了一种互相补充的关系。在其他口岸如上海(11月3日)、芜湖(11月9日)、重庆(11月22日)、南京(12月2日)等地相继发生革命时或革命刚刚取得胜利后,总有英、法、德、日、美等某一国或几国的军舰停泊在那里或很快就赶去。这种情况也并不以长江各地为限,沿海各口如广州、福州(皆11月9日)、厦门、烟台(皆11月12日)、北海(11月14日)也莫不如此。在一些地方,有的国家(包括俄国)还以保护领事馆或租界为名,派陆军前往或水兵(海军陆战队)登陆。所有这些,同各国在汉口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
上海的革命引起各国最大的重视。上海扼长江的出入口,是全国最大的通商口岸;对帝国主义各国来说,这里不仅有它们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有重大的政治影响,这是它们对华半殖民地统治的缩影,而实际上已受它们直接统治的租界(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更是它们在中国的特权和特殊地位的象征,它们决不容许革命对这一切有丝毫的触动。武昌发生革命后不久,帝国主义者就开始酝酿怎样在上海应付可能出现的变局;随着上海革命形势的紧张化,他们的策划也更加具体,重要的一条就是武装戒备。上海租界内本来就有外国警察,又建立了义勇队,还有守卫各国领事馆、银行的海军卫队,但他们仍认为不够,11月3日温思乐更建议英政府与德、日、法、美四国协商各派步兵一千五百名到上海来;他认为这样不仅可加强外国在上海一地的实力,也可借以对整个长江流域产生“抑制性的影响”。德、日两国在华海军司令也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提出同样的建议。但他们的建议刚提出,还来不及为有关各国所采纳,上海在当天就落入了革命者的手中。接着,革命者又夺取了吴淞要塞。这期间美、法等军舰上的士兵已在上海登陆,英舰也准备于必要时派水兵上岸;同时英国政府急令香港军事当局以步、炮兵等六百余名做好准备,以便随时调赴上海。帝国主义列强如此赤裸裸地在上海(以及其他口岸)革命者面前炫耀武力,显然是为了把中国的革命约束在它们所许可的范围内。朱尔典指示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法磊斯,可以与革命当局进行事务上的往来,但公共租界的地位不得受任何影响。他认为,对任何试图以强力改变租界现行管理办法的行动,都应以“外国的武力占领”来回答。事实上,帝国主义者不只是以武力为后盾维护其既得利益,而且还要乘机扩大在华权利,他们擅自改变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地位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
这个会审公廨正式成立于1864年5月(那时上海的英、美租界合并还不满一年),五年后(1869年)由英国驻上海领事公布有关其组织及活动的规章《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据此,公廨的职能是按照中国法律处理租界内的中国居民之间以及外国人为原告、中国人为被告的一切民刑案件(在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上要按照中外条约处理);设同知一员(后来人数有增加)主持其事,其人选由上海道遴派;公廨中的通事、翻译、书办、差役等工作人员由该同知任命;该同知等的薪资由上海道支给;租界内的中国人犯、逃犯,该同知得迳行派差传拘,不用上海县的传票,也不必借助于租界工部局的巡捕。这一切都说明,会审公廨在初成立时是设在公共租界内的中国法院;但中国的法权在这里受到外国的侵犯,主要是:一、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须由外国领事或领事派员会审;二、受雇于外国人的中国人为被告的案件,中国同知应先知照该外国领事;审判时,该国领事或领事派员得到堂听审;如该被告为外国领事的仆役,须得该领事允准,方可拿捕;三、一方为无领事的外国人的案件,应由一外国陪审官与中国同知会审,任何一方如不服同知的判决,可上诉于上海道或外国领事;四、无领事的外国人犯罪,由中国同知审判、定罪,详报上海道核定,而上海道须与一有约国的领事商酌办理;等等。此外,根据会审章程,公廨的管辖权有限,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上,它只限于办理枷杖以下的罪名,至于军流徒罪以上的案件以及命案等,则不在它的管辖范围内,而归上海县审断、查验。在会审章程颁行后,帝国主义者便逐渐对上述某些规定表示不满,企图修改章程,扩充会审公廨的权力,扩大外国陪审官的权力和外国领事对公廨事务的干预权。到辛亥革命前夕为止,会审章程虽未能修改,但会审公廨的管辖权等等事实上已不断有所扩充,例如1906年外交团与清外务部商定凡判刑五年以下的案件都可由公廨处理,只是判刑五年以上的犯人才应移交上海县管辖。1911年11月初上海发生革命,清朝在上海的统治被推翻,公共租界内的会审公廨也暂时关闭。革命者既控制了上海,随之也想接管会审公廨。在这种形势下,帝国主义者立即乘机展开了夺取公廨控制权的阴谋活动。11月7日,美国陪审官海德利(那时各国都已有陪审官)向工部局提出关于会审公廨的六条建议。一时工部局、领事团、特别是领袖领事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薛福德和英国总领事法磊斯都紧张地活动起来。10日,领事团通知工部局张贴布告,宣布各国领事已“确认”三名原来的同知为审判官(谳员),在各国陪审官的“指导”和共同“协作”下继续执行职务;已“授权”工部局使其巡捕房接收会审公廨的监狱、执行该公廨的传票和拘票(须经有关的领事当局盖印)、执行该公廨的法令和命令(须经有关的陪审官副署),并在各方面维护公廨的法定权威,等等。此通告在会审公廨门前一贴出,租界巡捕马上就采取行动,进驻公廨的女监、拘禁所,接管了公廨的房屋建筑。接着,领事团又决定要租界工部局接管会审公廨的财务行政,包括支付其一切费用、支付除中国审判官以外其他全体工作人员的薪资、接受公廨的罚款收入,等等。12月22日,领袖领事向北京外交团提出报告,列举领事团对会审公廨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各种措施,除上述各点外,还有极重要的两点:一、租界内的“一切刑事犯罪”,包括应判处五年以上监禁的罪犯,都由会审公廨处理;二、“纯属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应有外国陪审官观审。这样一来,帝国主义者长期以来所追求的扩充会审公廨的权力、扩大外国陪审官的权力和外国领事对公廨的干预权等目的便全部达到。实际上可以说,领事团攫夺并由此控制了会审公廨,改变了它的地位,使其脱离了中国的司法体系和中国的管辖。这是帝国主义乘辛亥革命之机侵犯中国司法权的一个严重步骤。当时无论上海的领事团或者北京的外交团都把以上做法说成是“暂时的权宜办法”,而事实上这一切办法都长期巩固了下来。
夺取中国的关税是帝国主义乘中国革命之机扩充利权的又一重要事件,这件事是以海关总税务司夺取关税的统辖权而实现的。
辛亥革命初起时,武汉革命当局没有马上过问当地海关的事。革命政权第一个接触海关问题并与海关当局发生交锋的是湖南军政府。10月22日长沙发生革命。湖南军政府一建立,即以湘军都督名义照会长沙关英籍税务司伟克非,宣布要接管海关及邮政局(当时邮政局附属于海关管理)。伟克非一面表示拒绝,一面向驻在北京的英籍海关代理总税务司安格联请示办法。安格联已经在筹划海关应付革命的对策,15日他已指示江汉关(汉口)税务司不要“让税款跑到革命党的库里,23日他向清政府税务处帮办大臣胡惟德表示,应“采取某种方针确保[已归革命党控制的口岸的]关税不致为革命党用作军费,并留供偿还外债。”这就为他们处理已革命口岸的关税规定了基本原则。接着,安格联又与英国公使朱尔典就长沙海关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磋商,确定了具体方针。26日两人分头采取行动:安格联致电伟克非,要他“向有关方面说明,海关税收已指抵外债,为了避免与列强发生纠纷,最好暂时将税款交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朱尔典致电英国驻长沙领事翟比南说:“应当劝诱叛党政府同意海关税收暂时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你应当与海关税务司合作,竭尽全力以求达到此一目的。税款依法是属于外国的债券持有人的,叛党如擅自动用,可能因而与列强发生严重纠纷。你应向叛党政府指出这一点。”伟克非根据安格联的指示,与湖南军政府展开交涉。军政府这时提出将关税收入存贮于政府的大汉银行,暂时冻结,军政府及税务司都不动用。这已经从原来要接管海关的立场向后退了一步,但伟克非仍不接受。他在翟比南的支持及从旁配合下,向革命当局步步进逼。他声称革命政府的银行“靠不住”,军政府还没有得到列强的承认。他暗示,如不听他的话,海关工作人员将实行集体罢工。这期间,帝国主义各国的炮舰不断在长沙江面出现,实际上起了对军政府进行恫吓的作用。处此情况下,湖南军政府在11月初的短短几天内节节退让:第一步,同意税款存贮于英国汇丰银行;第二步,同意以总税务司的名义存贮;第三步,同意在总税务司不“擅行支取”的条件下,自己也不去动用。这就是说,它放弃了自己控制和使用长沙海关税收之权,而把关税的保管权交给了总税务司;而且它还同意岳州(10月23日发生革命)海关的税收也照此处理。这样,长沙关就开了一个先例,这使安格联、朱尔典都非常满意,他们决定把这套办法推广到正在纷纷发生革命的其他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一转向革命,朱尔典立即电令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做出规定,“叛党政府”不得去触动海关收入。他还指示各地英国领事帮助当地海关当局去全力抗拒革命政府干预外国人管理下的邮政。在英国使领馆官员与中国海关洋员到处互相协调、共同对付中国革命时,中国革命者在这方面却缺乏统一,各自为政。各地革命当局对海关和关税问题的态度各不相同,处理的方法也彼此歧异,但结果却大致如一,即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到处都步入了长沙的后辙,使安格联—朱尔典的方针取得胜利。在广州,粤海关英籍税务司梅乐和从革命政府得到比长沙还要多的允诺,为总税务司争得了动支关税之权。11月20日安格联函告伟克非:“广州和广东的其他口岸,已经做出妥善的安排,税款用我的名义存放在银行,我可以动支偿还到期的债务。”又说,“我同广东商定并经其他地方政府默认的办法,已经得到列强的同意。”列强当然是同意的。11月9日安格联就已向朱尔典坦率地说过,“我需要时间来把中国的关税置于我的也就是外国的控制之下。”现在他果然把已革命各口岸的关税置于自己的统辖之下,使之专用于偿还外债,保障外国债权人的利益,这实际上也就是置于外国的控制之下了,这是完全符合列强的意愿的。这样做又使革命者不能使用关税,因而也是清政府所赞同的。在上述安格联给伟克非写信的同一天(11月20日),清政府在给朱尔典的一个照会中宣布:关于已爆发革命的各地的海关收入,已札饬海关总税务司,应将其全部用于偿付外债及庚子赔款。
但帝国主义并不以夺取革命地区的关税为满足,它们要把全国的关税一网打尽。11月19日安格联与朱尔典再次经过磋商,分别采取行动。安格联又找胡惟德(这时是刚刚成立的袁世凯内阁的署外务部大臣),要他向政府建议“把尚未脱离中央的各口岸的税款毫无保留地交给我(安格联)经管”;朱尔典借口英德续借款此时到期的一笔本息清政府未能如期偿付,照会清政府,“坚持要求采取步骤将全部税款——不仅已非政府所有的那些口岸的税款,而且还有仍由政府控制的那些口岸的税款——置于总税务司的管理之下”。清政府不敢违拗,11月27日外务部通知朱尔典,“所有各口岸之关税,现已悉置于海关总税务司管理之下,以备拨付外债及赔款。为此,外务部已咨请税务处札饬总税务司立即采取必要步骤,偿付上述到期未付之债款。”④根据这个精神,安格联很快就定出四条办法,一方面要尚在清政府统治下的各关如已革命口岸的各关一样,将所收关税一概交由各该关税务司转寄上海汇丰银行,存于总税务司账下;另一方面要求各国公使“选派外国银行委员会”商定各项外债偿还的先后次序,以便总税务司照顺序按期付还①。这四条办法经清政府审核批准后,外务部于12月2日照会朱尔典转交各国公使。事情发展到这里,清政府对待关税问题从原则到具体办法都已确定。但关税的管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为“外国银行委员会”如何组织、如何活动等都还有待决定各国公使业已就此事向上海各有关的外国银行总董(经理)征询意见各总董于11月23日开会做出了六条决议,提交外交团考虑;各国公使不能做主,已分头报告本国政府。在各国批准这六条以前,外交团只好暂时等待。
帝国主义从夺取革命口岸的关税很快发展到把清朝统治各口的关税也一并夺去,清楚地说明它们维护及扩充其在华权益的范围并不以革命地区为限。这个情况也表现在其他方面,而且直接涉及京畿一带。
八条是中国关税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件。它既是前此一百天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洋员共同串通以夺取中国关税保管权的种种活动的总结,又是以后多年间帝国主义控制中国关税的依据。它把中国海关所有净存税款只能专用于偿付外债及庚子赔款的原则最终确定了下来,并就具体贯彻此一原则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做了一整套规定。它正式宣告了一个新机构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的诞生,以此来接受中国海关的全部净存税款,监督这些税款的保管和分配,并处理以这些税款偿付外债及庚款各事宜;同时又直接间接赋予了外国和中国的一些原有机构以新的权利或职能,这就是:把存贮中国关税的利益交给了汇丰、德华、俄亚[道胜]三家外国银行,把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职权范围扩大到主管各通商口岸的关税的征收、保管、净存税款向上海汇解、在上海三家外国银行存贮、以及从中提拨款项、偿付到期外债,等等,一言以蔽之,给了总税务司以统辖全部关税的大权。从此,中国的关税从征入到付出(付给外国债权人)的全部过程都脱离了中国人之手,而归于总税务司、三家外国在华银行和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分别管理、受授,最后流入外国债券持有人之手。因八条办法的制定而造成的这一切严重情况,是帝国主义的外交团非法干预中国关税的结果;反过来,这八条办法又把外交团对中国关税的干预合法化了,这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乘辛亥革命之机在财政上套在中国身上的一个新枷锁。
八条办法正式颁行之日,正值国际金融市场上中国债券的市价出现不稳情况之时。伦敦汇丰银行及英国政府都急切地期待中国的关税赶快置于八条办法的轨道上,以便解除外国债券持有人的顾虑,在金融市场上起安定作用。在此以前,总税务司安格联已采取行动,将各地税款向上海调拨;这时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也展开活动,其中一件事就是提出一个因中国发生革命而愆期未付的各项债款清单,要求偿付。从2月13日(即清帝退位第二天)起,上海关税务司开始按八条办法提拨款项照单付还;到4月底,所有过期未还的外债本息全部还清。这样一来,中国债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用就逐渐恢复,日益牢固;尽管自1911年10月以来积欠的庚子赔款这时还不能补还,但外国的中国债券持有人已大为安心了。这些情况发生在中国政局剧烈变化、袁世凯统一南北两个政权之际,因而客观上有利于提高袁政府在外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有利于袁政府举借新债。
第二、日本在东三省乘机扩大势力。
1月初,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蓝天蔚为关外大都督,组织舰队,筹划北伐。日本估计北伐军的登陆地点极可能是辽东半岛南部一带,便立即抓住这个问题,乘机谋求扩大在东三省南部的侵略权益,首先是取得“独自负责保全关外铁路”之权①。前此两个月,即1911年11月初英国倡议保护北京到海口的交通线时,日本就已经向英国提出,根据1900年俄国的先例,它(日本)应有“护卫”关外(山海关到奉天)铁路之权,英国表示承认①;现在它要进而取得俄国的同意。1912年1月17日,日本外务大臣内田康哉指示日本驻俄大使“急速”向俄国有关当局“秘密说明”:如北伐军开始行动,“必使南满洲地区一时陷于混乱状态”,为维护日本“在该地区之权益,保全关外铁路免遭破坏,维持北京与该地区之交通运输”,日本“或将不得不增派若干军队前往该地”,希望能“取得俄国政府事前谅解”。俄国表示对此“不持异议”,但要日本“一旦决定增派部队时,务必在事前通告俄国政府”②。
实际上,日本利用自己在旅大租借地的地位以及在南满铁路沿线驻兵的权利,在1、2月间已有军队一万二千多名驻扎在东三省南部各地③。2月初,由烟台开出的北伐军一部在辽东半岛碧流河口附近登陆,经过与清军交锋,占领了花园口。日本指责这些军队进入了旅大租借地以北的隙地(中立区),有背条约,应当撤出。蓝天蔚同意。不久清帝退位,蓝天蔚军撤回烟台。
在清帝退位前后,一些顽固反对民国的满族王公及保皇分子,如肃亲王善耆、恭亲王溥伟等,纷纷逃入旅大租借地,其中有的人如善耆“受到日本当局的特别招待和保护”①。日本侵华分子一面把这些人豢养起来,同时又极力拉拢、收买一些内蒙古的王公和上层分子②,作为在满蒙制造事端和分裂活动的工具。
第三、1月11日俄国政府发表公报,提出在“已宣布独立”的蒙古人与清政府之间进行“调停”的条件①。这是俄国干涉我国外蒙事务的新步骤。
与此同时,日本向俄国提出在我国内蒙划分势力范围的倡议,日、俄两国开始了分割内蒙的阴谋活动。
在遥远的西南,1911年底西藏发生动乱;进入1912年后,骚乱不断扩大。英国乘中国多事,开始对西藏进行新的干预。
这几件事都成为民国初年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身上的重大交涉课题,下面各节将作具体的叙述。
第四、袁世凯的民国政府一成立,在对外关系中首先抓了两件事,一是要求各国承认中华民国,二是要求四国银行团提供善后借款。帝国主义列强对这两件事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态度:它们并不想马上解决承认问题,而对承揽借款则甚为积极,并且从这里入手,一步步把刚建立的中华民国拖进了国际金融资本的罗网,这就是善后大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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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2-14
1927年蒋介石于南京建立,中国主要处于帝国主义垄断统治之下,想要谋得中国的管辖和统治必然要列强点头才可。而帝国主义国家也愿意把蒋介石当做他们既袁世凯之后的接班人,既是以华制华政策。此外,关于辛亥革命与帝国主义的关系我可以给你讲讲当时的形式。
1911年10月10日夜,清朝湖北新军中的革命者在武昌发动武装起义,中国大地上开始了一场震撼全国和全世界的资产阶级革命——辛亥革命。
辛亥革命的直接目标是推翻清王朝的反动统治。但由于这个统治已成为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工具,帝国主义列强在中国的强固侵略地位和巨大侵略权益都是从清朝政府取得的,所以清王朝的命运不能不引起它们的极大关注。它们不甘充当这一重大事变的旁观者,而是进行了种种活动去影响这场革命的进程和结局。
帝国主义是天然地不喜欢中国革命的,因为它们决不愿意看到革命来改变已有的半殖民地统治秩序。历来中国内部每发生风吹草动,列强的第一个反应往往是调动其在华武力;这一次也不例外。武昌起义后,各国的军舰纷纷驶往汉口水面。到10月16日,那里已集结了英舰五艘、美舰三艘、法舰一艘、德日军舰各两艘,共十三艘;20日增加到十六艘。一些国家的在华舰队司令也匆忙赶到那里;日本第三舰队司令川岛令次郎于12日首先到达,17日和19日英国和德国舰队司令接踵而至。各国舰艇碇泊武汉江面后,有的还分出一部分水兵或海军陆战队在汉口登陆,加上当地英、法、俄、德、日租界里的外籍警察和义勇队,组成一支陆上武装力量,先后在川岛及英国舰队司令温思乐的指挥下在租界内展开活动。接着,各国又调派步兵到汉口替换登陆的水兵或加强租界内的武装。在汉口没有租界的意大利,也从其北京公使馆卫队中抽调三十余人到汉口加强其领事馆的警卫。帝国主义列强争先恐后地增强武汉一带水上力量和地面力量,名义上是保卫其租界、领事馆、以及侨民的生命财产,实际上是为维护其既得权益而监视革命,就近观察革命军与清军间的战况,并造成临战态势,随时可以采取行动;其中有三艘德国军舰在10月17日一度向革命军开火。。
与中立相联系的是帝国主义列强相互间加强了磋商,为共同对付中国而实行协调一致。这当然不能消除它们之间已有的矛盾,例如在币制实业借款问题上的利害冲突就依然存在,毫无解决的希望;但即使在这方面,已经进行了几个月的争吵在中国发生革命后也减少了,至少在表面上缓和了下来。列强之间的协调一致最明显地表现在对清政府所提的借款要求上。初时英、法、德、美四国政府及其各财团在这件事上态度不一致,经过协商,在英国政府的主张的基础上统一了起来,即都同意在当时的情况下应避免给中国任何一方以贷款。11月8日四国银行团在巴黎会议上决定在华实行“金融中立”,暂时不向清政府提供财政援助,这个决定立即得到四国政府的支持。这期间法国有一个财团的代表勾堆插了进来,10月27日与清政府度支部签订合同,应许提供九千万法郎(合三百六十万英镑)的借款,11月30日续订合同将借款额减为六千万法郎(二百四十万英镑);但法国政府对此不予支持,反而加以阻挠,这笔借款终于未能实现。另一方面,当孙中山于11月间在英、法两国为革命政府谋求借款时,也遭到四国银行团有关方面的拒绝。
在帝国主义列强对刚刚兴起的中国革命正分别决定并相互协调政策时,这场革命的烈火已在全国各地燃烧开来。到11月下旬为止,湖南、陕西、山西、江西、云南、贵州、浙江、江苏、广西、安徽、广东、福建、四川各省相继发生革命,宣布独立。这就是说,武昌起义后不到两个月,大半个中国已脱离了清朝的统治,长江以南已完全成为革命的天下。如果说,在武昌起义之初,革命能否站得住脚还是一个引起争论的问题的话,那末到这时事实已经做出回答,问题已转到另外一面:清王朝是否还能以某种形式存在下去。随着革命地区越来越扩展,在华列强的利害关系的牵扯也越来越大。特别在各通商口岸,那是帝国主义势力集中的地方,列强对革命的反应更是直接而强烈。
武汉三镇的革命烽火首先在长江沿岸各地引起帝国主义者的惊恐,各口英国领事馆官员们的反应具有典型性。他们所在的地方还没有发生革命,就已紧张起来,纷纷致电英国驻华海军司令温思乐,要求派炮舰到他们那里驻扎警戒。在宜昌(10月18日夜)、长沙(10月22日)发生革命前后,温思乐果然派了军舰前去;但长沙革命的第二天(23日),温思乐就感到已力不从心,他指出,长江一带英国的海军力量首先应专注于汉口,一时无法再派赴其他各口。这反映了英国在华实力的不足。英国这样,其他国家也是这样。不过各国对中国革命都怀有戒备,于是在力量的使用上就结成了一种互相补充的关系。在其他口岸如上海(11月3日)、芜湖(11月9日)、重庆(11月22日)、南京(12月2日)等地相继发生革命时或革命刚刚取得胜利后,总有英、法、德、日、美等某一国或几国的军舰停泊在那里或很快就赶去。这种情况也并不以长江各地为限,沿海各口如广州、福州(皆11月9日)、厦门、烟台(皆11月12日)、北海(11月14日)也莫不如此。在一些地方,有的国家(包括俄国)还以保护领事馆或租界为名,派陆军前往或水兵(海军陆战队)登陆。所有这些,同各国在汉口的所作所为如出一辙。
上海的革命引起各国最大的重视。上海扼长江的出入口,是全国最大的通商口岸;对帝国主义各国来说,这里不仅有它们巨大的经济利益,而且有重大的政治影响,这是它们对华半殖民地统治的缩影,而实际上已受它们直接统治的租界(公共租界和法租界)更是它们在中国的特权和特殊地位的象征,它们决不容许革命对这一切有丝毫的触动。武昌发生革命后不久,帝国主义者就开始酝酿怎样在上海应付可能出现的变局;随着上海革命形势的紧张化,他们的策划也更加具体,重要的一条就是武装戒备。上海租界内本来就有外国警察,又建立了义勇队,还有守卫各国领事馆、银行的海军卫队,但他们仍认为不够,11月3日温思乐更建议英政府与德、日、法、美四国协商各派步兵一千五百名到上海来;他认为这样不仅可加强外国在上海一地的实力,也可借以对整个长江流域产生“抑制性的影响”。德、日两国在华海军司令也分别向各自的政府提出同样的建议。但他们的建议刚提出,还来不及为有关各国所采纳,上海在当天就落入了革命者的手中。接着,革命者又夺取了吴淞要塞。这期间美、法等军舰上的士兵已在上海登陆,英舰也准备于必要时派水兵上岸;同时英国政府急令香港军事当局以步、炮兵等六百余名做好准备,以便随时调赴上海。帝国主义列强如此赤裸裸地在上海(以及其他口岸)革命者面前炫耀武力,显然是为了把中国的革命约束在它们所许可的范围内。朱尔典指示英国驻上海总领事法磊斯,可以与革命当局进行事务上的往来,但公共租界的地位不得受任何影响。他认为,对任何试图以强力改变租界现行管理办法的行动,都应以“外国的武力占领”来回答。事实上,帝国主义者不只是以武力为后盾维护其既得利益,而且还要乘机扩大在华权利,他们擅自改变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的地位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
这个会审公廨正式成立于1864年5月(那时上海的英、美租界合并还不满一年),五年后(1869年)由英国驻上海领事公布有关其组织及活动的规章《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据此,公廨的职能是按照中国法律处理租界内的中国居民之间以及外国人为原告、中国人为被告的一切民刑案件(在涉及外国人的案件上要按照中外条约处理);设同知一员(后来人数有增加)主持其事,其人选由上海道遴派;公廨中的通事、翻译、书办、差役等工作人员由该同知任命;该同知等的薪资由上海道支给;租界内的中国人犯、逃犯,该同知得迳行派差传拘,不用上海县的传票,也不必借助于租界工部局的巡捕。这一切都说明,会审公廨在初成立时是设在公共租界内的中国法院;但中国的法权在这里受到外国的侵犯,主要是:一、凡涉及外国人的案件,须由外国领事或领事派员会审;二、受雇于外国人的中国人为被告的案件,中国同知应先知照该外国领事;审判时,该国领事或领事派员得到堂听审;如该被告为外国领事的仆役,须得该领事允准,方可拿捕;三、一方为无领事的外国人的案件,应由一外国陪审官与中国同知会审,任何一方如不服同知的判决,可上诉于上海道或外国领事;四、无领事的外国人犯罪,由中国同知审判、定罪,详报上海道核定,而上海道须与一有约国的领事商酌办理;等等。此外,根据会审章程,公廨的管辖权有限,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上,它只限于办理枷杖以下的罪名,至于军流徒罪以上的案件以及命案等,则不在它的管辖范围内,而归上海县审断、查验。在会审章程颁行后,帝国主义者便逐渐对上述某些规定表示不满,企图修改章程,扩充会审公廨的权力,扩大外国陪审官的权力和外国领事对公廨事务的干预权。到辛亥革命前夕为止,会审章程虽未能修改,但会审公廨的管辖权等等事实上已不断有所扩充,例如1906年外交团与清外务部商定凡判刑五年以下的案件都可由公廨处理,只是判刑五年以上的犯人才应移交上海县管辖。1911年11月初上海发生革命,清朝在上海的统治被推翻,公共租界内的会审公廨也暂时关闭。革命者既控制了上海,随之也想接管会审公廨。在这种形势下,帝国主义者立即乘机展开了夺取公廨控制权的阴谋活动。11月7日,美国陪审官海德利(那时各国都已有陪审官)向工部局提出关于会审公廨的六条建议。一时工部局、领事团、特别是领袖领事比利时驻上海总领事薛福德和英国总领事法磊斯都紧张地活动起来。10日,领事团通知工部局张贴布告,宣布各国领事已“确认”三名原来的同知为审判官(谳员),在各国陪审官的“指导”和共同“协作”下继续执行职务;已“授权”工部局使其巡捕房接收会审公廨的监狱、执行该公廨的传票和拘票(须经有关的领事当局盖印)、执行该公廨的法令和命令(须经有关的陪审官副署),并在各方面维护公廨的法定权威,等等。此通告在会审公廨门前一贴出,租界巡捕马上就采取行动,进驻公廨的女监、拘禁所,接管了公廨的房屋建筑。接着,领事团又决定要租界工部局接管会审公廨的财务行政,包括支付其一切费用、支付除中国审判官以外其他全体工作人员的薪资、接受公廨的罚款收入,等等。12月22日,领袖领事向北京外交团提出报告,列举领事团对会审公廨已经采取和即将采取的各种措施,除上述各点外,还有极重要的两点:一、租界内的“一切刑事犯罪”,包括应判处五年以上监禁的罪犯,都由会审公廨处理;二、“纯属中国人之间的民事案件”应有外国陪审官观审。这样一来,帝国主义者长期以来所追求的扩充会审公廨的权力、扩大外国陪审官的权力和外国领事对公廨的干预权等目的便全部达到。实际上可以说,领事团攫夺并由此控制了会审公廨,改变了它的地位,使其脱离了中国的司法体系和中国的管辖。这是帝国主义乘辛亥革命之机侵犯中国司法权的一个严重步骤。当时无论上海的领事团或者北京的外交团都把以上做法说成是“暂时的权宜办法”,而事实上这一切办法都长期巩固了下来。
夺取中国的关税是帝国主义乘中国革命之机扩充利权的又一重要事件,这件事是以海关总税务司夺取关税的统辖权而实现的。
辛亥革命初起时,武汉革命当局没有马上过问当地海关的事。革命政权第一个接触海关问题并与海关当局发生交锋的是湖南军政府。10月22日长沙发生革命。湖南军政府一建立,即以湘军都督名义照会长沙关英籍税务司伟克非,宣布要接管海关及邮政局(当时邮政局附属于海关管理)。伟克非一面表示拒绝,一面向驻在北京的英籍海关代理总税务司安格联请示办法。安格联已经在筹划海关应付革命的对策,15日他已指示江汉关(汉口)税务司不要“让税款跑到革命党的库里,23日他向清政府税务处帮办大臣胡惟德表示,应“采取某种方针确保[已归革命党控制的口岸的]关税不致为革命党用作军费,并留供偿还外债。”这就为他们处理已革命口岸的关税规定了基本原则。接着,安格联又与英国公使朱尔典就长沙海关所面临的问题进行磋商,确定了具体方针。26日两人分头采取行动:安格联致电伟克非,要他“向有关方面说明,海关税收已指抵外债,为了避免与列强发生纠纷,最好暂时将税款交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朱尔典致电英国驻长沙领事翟比南说:“应当劝诱叛党政府同意海关税收暂时由总税务司或领事团保管;你应当与海关税务司合作,竭尽全力以求达到此一目的。税款依法是属于外国的债券持有人的,叛党如擅自动用,可能因而与列强发生严重纠纷。你应向叛党政府指出这一点。”伟克非根据安格联的指示,与湖南军政府展开交涉。军政府这时提出将关税收入存贮于政府的大汉银行,暂时冻结,军政府及税务司都不动用。这已经从原来要接管海关的立场向后退了一步,但伟克非仍不接受。他在翟比南的支持及从旁配合下,向革命当局步步进逼。他声称革命政府的银行“靠不住”,军政府还没有得到列强的承认。他暗示,如不听他的话,海关工作人员将实行集体罢工。这期间,帝国主义各国的炮舰不断在长沙江面出现,实际上起了对军政府进行恫吓的作用。处此情况下,湖南军政府在11月初的短短几天内节节退让:第一步,同意税款存贮于英国汇丰银行;第二步,同意以总税务司的名义存贮;第三步,同意在总税务司不“擅行支取”的条件下,自己也不去动用。这就是说,它放弃了自己控制和使用长沙海关税收之权,而把关税的保管权交给了总税务司;而且它还同意岳州(10月23日发生革命)海关的税收也照此处理。这样,长沙关就开了一个先例,这使安格联、朱尔典都非常满意,他们决定把这套办法推广到正在纷纷发生革命的其他通商口岸。特别是上海一转向革命,朱尔典立即电令英国驻上海总领事做出规定,“叛党政府”不得去触动海关收入。他还指示各地英国领事帮助当地海关当局去全力抗拒革命政府干预外国人管理下的邮政。在英国使领馆官员与中国海关洋员到处互相协调、共同对付中国革命时,中国革命者在这方面却缺乏统一,各自为政。各地革命当局对海关和关税问题的态度各不相同,处理的方法也彼此歧异,但结果却大致如一,即在很短的时间内,几乎到处都步入了长沙的后辙,使安格联—朱尔典的方针取得胜利。在广州,粤海关英籍税务司梅乐和从革命政府得到比长沙还要多的允诺,为总税务司争得了动支关税之权。11月20日安格联函告伟克非:“广州和广东的其他口岸,已经做出妥善的安排,税款用我的名义存放在银行,我可以动支偿还到期的债务。”又说,“我同广东商定并经其他地方政府默认的办法,已经得到列强的同意。”列强当然是同意的。11月9日安格联就已向朱尔典坦率地说过,“我需要时间来把中国的关税置于我的也就是外国的控制之下。”现在他果然把已革命各口岸的关税置于自己的统辖之下,使之专用于偿还外债,保障外国债权人的利益,这实际上也就是置于外国的控制之下了,这是完全符合列强的意愿的。这样做又使革命者不能使用关税,因而也是清政府所赞同的。在上述安格联给伟克非写信的同一天(11月20日),清政府在给朱尔典的一个照会中宣布:关于已爆发革命的各地的海关收入,已札饬海关总税务司,应将其全部用于偿付外债及庚子赔款。
但帝国主义并不以夺取革命地区的关税为满足,它们要把全国的关税一网打尽。11月19日安格联与朱尔典再次经过磋商,分别采取行动。安格联又找胡惟德(这时是刚刚成立的袁世凯内阁的署外务部大臣),要他向政府建议“把尚未脱离中央的各口岸的税款毫无保留地交给我(安格联)经管”;朱尔典借口英德续借款此时到期的一笔本息清政府未能如期偿付,照会清政府,“坚持要求采取步骤将全部税款——不仅已非政府所有的那些口岸的税款,而且还有仍由政府控制的那些口岸的税款——置于总税务司的管理之下”。清政府不敢违拗,11月27日外务部通知朱尔典,“所有各口岸之关税,现已悉置于海关总税务司管理之下,以备拨付外债及赔款。为此,外务部已咨请税务处札饬总税务司立即采取必要步骤,偿付上述到期未付之债款。”④根据这个精神,安格联很快就定出四条办法,一方面要尚在清政府统治下的各关如已革命口岸的各关一样,将所收关税一概交由各该关税务司转寄上海汇丰银行,存于总税务司账下;另一方面要求各国公使“选派外国银行委员会”商定各项外债偿还的先后次序,以便总税务司照顺序按期付还①。这四条办法经清政府审核批准后,外务部于12月2日照会朱尔典转交各国公使。事情发展到这里,清政府对待关税问题从原则到具体办法都已确定。但关税的管理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因为“外国银行委员会”如何组织、如何活动等都还有待决定各国公使业已就此事向上海各有关的外国银行总董(经理)征询意见各总董于11月23日开会做出了六条决议,提交外交团考虑;各国公使不能做主,已分头报告本国政府。在各国批准这六条以前,外交团只好暂时等待。
帝国主义从夺取革命口岸的关税很快发展到把清朝统治各口的关税也一并夺去,清楚地说明它们维护及扩充其在华权益的范围并不以革命地区为限。这个情况也表现在其他方面,而且直接涉及京畿一带。
八条是中国关税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文件。它既是前此一百天帝国主义与中国海关洋员共同串通以夺取中国关税保管权的种种活动的总结,又是以后多年间帝国主义控制中国关税的依据。它把中国海关所有净存税款只能专用于偿付外债及庚子赔款的原则最终确定了下来,并就具体贯彻此一原则的基本方法和程序做了一整套规定。它正式宣告了一个新机构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的诞生,以此来接受中国海关的全部净存税款,监督这些税款的保管和分配,并处理以这些税款偿付外债及庚款各事宜;同时又直接间接赋予了外国和中国的一些原有机构以新的权利或职能,这就是:把存贮中国关税的利益交给了汇丰、德华、俄亚[道胜]三家外国银行,把中国海关总税务司的职权范围扩大到主管各通商口岸的关税的征收、保管、净存税款向上海汇解、在上海三家外国银行存贮、以及从中提拨款项、偿付到期外债,等等,一言以蔽之,给了总税务司以统辖全部关税的大权。从此,中国的关税从征入到付出(付给外国债权人)的全部过程都脱离了中国人之手,而归于总税务司、三家外国在华银行和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分别管理、受授,最后流入外国债券持有人之手。因八条办法的制定而造成的这一切严重情况,是帝国主义的外交团非法干预中国关税的结果;反过来,这八条办法又把外交团对中国关税的干预合法化了,这成为帝国主义列强乘辛亥革命之机在财政上套在中国身上的一个新枷锁。
八条办法正式颁行之日,正值国际金融市场上中国债券的市价出现不稳情况之时。伦敦汇丰银行及英国政府都急切地期待中国的关税赶快置于八条办法的轨道上,以便解除外国债券持有人的顾虑,在金融市场上起安定作用。在此以前,总税务司安格联已采取行动,将各地税款向上海调拨;这时各国驻沪银行委员会也展开活动,其中一件事就是提出一个因中国发生革命而愆期未付的各项债款清单,要求偿付。从2月13日(即清帝退位第二天)起,上海关税务司开始按八条办法提拨款项照单付还;到4月底,所有过期未还的外债本息全部还清。这样一来,中国债券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的信用就逐渐恢复,日益牢固;尽管自1911年10月以来积欠的庚子赔款这时还不能补还,但外国的中国债券持有人已大为安心了。这些情况发生在中国政局剧烈变化、袁世凯统一南北两个政权之际,因而客观上有利于提高袁政府在外国人心目中的地位,有利于袁政府举借新债。
第二、日本在东三省乘机扩大势力。
1月初,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孙中山任命蓝天蔚为关外大都督,组织舰队,筹划北伐。日本估计北伐军的登陆地点极可能是辽东半岛南部一带,便立即抓住这个问题,乘机谋求扩大在东三省南部的侵略权益,首先是取得“独自负责保全关外铁路”之权①。前此两个月,即1911年11月初英国倡议保护北京到海口的交通线时,日本就已经向英国提出,根据1900年俄国的先例,它(日本)应有“护卫”关外(山海关到奉天)铁路之权,英国表示承认①;现在它要进而取得俄国的同意。1912年1月17日,日本外务大臣内田康哉指示日本驻俄大使“急速”向俄国有关当局“秘密说明”:如北伐军开始行动,“必使南满洲地区一时陷于混乱状态”,为维护日本“在该地区之权益,保全关外铁路免遭破坏,维持北京与该地区之交通运输”,日本“或将不得不增派若干军队前往该地”,希望能“取得俄国政府事前谅解”。俄国表示对此“不持异议”,但要日本“一旦决定增派部队时,务必在事前通告俄国政府”②。
实际上,日本利用自己在旅大租借地的地位以及在南满铁路沿线驻兵的权利,在1、2月间已有军队一万二千多名驻扎在东三省南部各地③。2月初,由烟台开出的北伐军一部在辽东半岛碧流河口附近登陆,经过与清军交锋,占领了花园口。日本指责这些军队进入了旅大租借地以北的隙地(中立区),有背条约,应当撤出。蓝天蔚同意。不久清帝退位,蓝天蔚军撤回烟台。
在清帝退位前后,一些顽固反对民国的满族王公及保皇分子,如肃亲王善耆、恭亲王溥伟等,纷纷逃入旅大租借地,其中有的人如善耆“受到日本当局的特别招待和保护”①。日本侵华分子一面把这些人豢养起来,同时又极力拉拢、收买一些内蒙古的王公和上层分子②,作为在满蒙制造事端和分裂活动的工具。
第三、1月11日俄国政府发表公报,提出在“已宣布独立”的蒙古人与清政府之间进行“调停”的条件①。这是俄国干涉我国外蒙事务的新步骤。
与此同时,日本向俄国提出在我国内蒙划分势力范围的倡议,日、俄两国开始了分割内蒙的阴谋活动。
在遥远的西南,1911年底西藏发生动乱;进入1912年后,骚乱不断扩大。英国乘中国多事,开始对西藏进行新的干预。
这几件事都成为民国初年帝国主义强加在中国身上的重大交涉课题,下面各节将作具体的叙述。
第四、袁世凯的民国政府一成立,在对外关系中首先抓了两件事,一是要求各国承认中华民国,二是要求四国银行团提供善后借款。帝国主义列强对这两件事采取了迥然不同的态度:它们并不想马上解决承认问题,而对承揽借款则甚为积极,并且从这里入手,一步步把刚建立的中华民国拖进了国际金融资本的罗网,这就是善后大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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