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桩基承台的构造要求应符合哪些规定

如题所述

摩擦型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桩身直径的3倍;扩底灌注桩的中心距不宜小于扩底直径的1.5倍,当扩底直径大于2m时,桩端净距不宜小于1m。在确定桩距时应考虑施工工艺中挤土等效应对邻近桩的影响。

扩底灌注桩的扩底直径,不应大于桩身直径的3倍;桩底进入持力层的深度,根据地质条件、荷载及施工工艺确定,宜为桩身直径的1~3倍。在确定桩底进入持力层深度时,尚应考虑特殊土等影响。

布置桩位时宜使桩基承载力合力点与竖向永久荷载合力作用点重合;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灌注桩不应低于C20;预应力桩不应低于C40。桩的主筋应经计算确定。

打入式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8%;静压预制桩的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6%;灌注桩最小配筋率不宜小于0.2%~0.65%(小直径桩取大值)。桩顶嵌入承台内的长度不宜小于50mm。

主筋伸入承台内的锚固长度不宜小于钢筋直径(Ⅰ级钢)的30倍和钢筋直径(Ⅱ级钢和Ⅲ级钢)的35倍。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和柱直接连接。在承台及地下室周围的回填中,应满足填土密实性的要求。



扩展资料

桩基础适用范围

1、上部土层软弱不能满足承载力和变形要求,而下部存在较好的土层时.用桩穿越软弱土层,将荷载传递给深部硬土层。

2、一定深度范围内不存在较理想的持力层,用桩使荷载沿着桩杆依靠桩侧摩阻力渐渐传递。

3、基础需要承受向上的力,用桩依靠桩杆周围的负摩阻力来抵抗向上的力,即“抗拔桩”。

4、基础需要承受水平方向的分力时,可用抗弯的竖桩来承担。

5、地基软硬不均或荷载分布不均,天然地基不能满足结构物对不均匀变形的要求时,可采用桩基础。

6、浅层存在较好土层,但考虑其他因素,仍采用桩基础,如港口、水利、桥梁工程中结构物基础周围的地基土宜受侵蚀或冲刷时,应采用桩基础;如精密仪器和动力机械设备等对基础有特殊要求时,常用桩基础。

7、考虑建筑物受相邻建筑物、地面堆载以及施工开挖、打桩等影响,采用浅基础将会产生过量倾斜或沉降时用桩基础。

8、建筑物下存在不稳定土层,如液化土、湿陷性黄土、季节性冻土、膨胀土等,采用桩基将荷载传递至深部密实稳定土层。

不属于上述情况时,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依据“经济合理、技术可靠”的原则,通过分析对比后确定是否采用桩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桩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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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  2008:

4.2  承台构造

4.2.1 桩基承台的构造,应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要求,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独立柱下桩基承台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500mm,边桩中心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桩的直径或边长,且桩的外边缘至承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对于墙下条形承台梁,桩的外边缘至承台梁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00mm。
2 高层建筑平板式和梁板式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400mm,墙下布桩的剪力墙结构筏形承台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200mm。
3  高层建筑箱形承台的构造应符合《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 的规定。

4.2.2 承台混凝土材料及其强度等级应符合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和抗渗要求。

4.2.3 承台的钢筋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纵向受力钢筋应通长配置(图4.2.3-a),对四桩以上(含四桩)承台宜按双向均匀布置,对三桩的三角形承台应按三向板带均匀布置,且最里面的三根钢筋围成的三角形应在柱截面范围内(图4.2.3-b)。纵向钢筋锚固长度自边桩内侧(当为圆桩时,应将其直径乘以0.8  等效为方桩)算起,不应小于35dg (dg  为钢筋直径);当不满足时应将纵向 钢筋向上弯折,此时水平段的长度不应小于25dg,弯折段长度不应小于10dg。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2mm,间距不应大于200mm。柱下独立桩基承台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2  柱下独立两桩承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中的深受弯构件配置纵向受拉钢筋、水平及竖向分布钢筋。承台纵向受力钢筋端部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3 条形承台梁的纵向主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关于最小配筋率的规定(图4.2.3-c),主筋直径不应小于12mm,架立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箍筋直径不应小于6mm。承台梁端部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长度及构造应与柱下多桩承台的规定相同。
4  筏形承台板或箱形承台板在计算中当仅考虑局部弯矩作用时,考虑到整体弯曲的影响,在纵横两个方向的下层钢筋配筋率不宜小于0.15%;上层钢筋应按计算配筋率全部连通。当筏板的厚度大于2000mm 时,宜在板厚中间部位设置直径不小于12mm、间距不大于300mm 的双向钢筋网。

5 承台底面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当有混凝土垫层时,不应小于50mm,无垫层时不应小于70mm;此外尚不应小于桩头嵌入承台内的长度。

4.2.4 桩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嵌入承台内的长度对中等直径桩不宜小于50mm;对大直径桩不宜小于100mm。
2 混凝土桩的桩顶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内,其锚入长度不宜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对于抗拔桩,桩顶纵向主筋的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确定。
3  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当采用一柱一桩时可设置承台或将桩与柱直接连接。

4.2.5 柱与承台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一柱一桩基础,柱与桩直接连接时,柱纵向主筋锚入桩身内长度不应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
2  对于多桩承台,柱纵向主筋应锚入承台不应小于35 倍纵向主筋直径;当承台高度不满足锚固要求时,竖向锚固长度不应小于20  倍纵向主筋直径,并向柱轴线方向呈90o弯折。
3  当有抗震设防要求时,对于一、二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15的系数;对于三级抗震等级的柱,纵向主筋锚固长度应乘以1.05  的系数。

4.2.6 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柱一桩时,应在桩顶两个主轴方向上设置联系梁。当桩与柱的截面直径之比大于2 时,可不设联系梁。
2  两桩桩基的承台,应在其短向设置联系梁。
3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柱下桩基承台,宜沿两个主轴方向设置联系梁。
4  联系梁顶面宜与承台顶面位于同一标高。联系梁宽度不宜小于250mm,其高度可取承台中心距的1/10~1/15,且不宜小于400mm。
5  联系梁配筋应按计算确定,梁上下部配筋不宜小于2 根直径12mm 钢筋;位于同一轴线上的联系梁纵筋宜通长配置。

4.2.7 承台和地下室外墙与基坑侧壁间隙应灌注素混凝土,或采用灰土、级配砂石、压实性较好的素土分层夯实,其压实系数不宜小于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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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4-29
桩位偏差在规范允许范围内,但设计仍要求对承台作加固处理,通常的处理方式采用加大承台尺寸以保证承台边至桩心大于1D。1、一般基桩的设计不考虑弯矩对桩受力的影响,桩心、承台几何形心、柱心一般三心合一(即承台基础等不传递弯矩到基桩上,或传递到基桩上的弯矩很小,可以不需考虑);2、加大承台截面保证桩在承台的合理受力范围内,保证承台的抗剪、抗弯能力,承台能够把柱传来的作用全部传到基桩上;3、但加大承台不能解决由于桩位偏移造成的弯矩,需要采用地梁来抵抗此弯矩,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框架地梁(或者悬挑地梁等)来平衡由于桩位偏移产生的弯矩;一般把地梁布置在偏移方向上;4、对于出现超出规范的桩位偏移情况,处理方案一般要有设计单位经复核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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