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简易程序,也开过庭了。三个多月了还没结案,正常吗?

如题所述

不正常,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办理的期限是三个月,也就是说,对于简易程序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在三个月内进行判决。简易程序超过三个月未审判,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可以延长。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通过简易程序进行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的案件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人民法院或者它的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法院或其派出法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是当即审理还是择期审理。庭审程序简便,不需要严格遵守普通程序的流程,从立案次日起3个月内审结,并且不得延长,一审法院应当在给予的审限内作出判决。如果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的,不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公开判决后,会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一般是在当庭宣判的十日内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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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1-16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70条规定: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简易程序三个月的审限肯定是不能延长的,如果法院确实无法在三个月内审结的,法院会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否则超过审限算是法官的错案的,影响他考核。
第2个回答  2018-11-16
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经三个月没有结案,可能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案件已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但法院没有将转普通的裁定书送达给你,所以,你不知道。
二是案件对方当事人申请鉴定,或者法院依职权鉴定,评估。鉴定评估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理期限内的。
你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网上查询后,确定没有上述两个原因,可以投诉案件承办法官,法院一定会给一个满意的答复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11-16
那肯定是简转普了。不过按道理应该有通知追问

没通知

追答

之前开庭或谈话时有无口头通知?这种程序事宜,也可以口头裁定记入笔录即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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