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完成任务,公司辞退怎样做尽量减少经济赔偿

公司有个研发项目,研发小组里面包含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等职位。从2011年到现在2013年,项目至今没有完成,今年过年后老板开年会批评研发小组每次都不能按计划完成任务,并表示今年6月若项目不能完成就该撤销项目了。结果至今项目尚未完成(大部分已完成,就差电路一块始终卡住进度)。
前几天,我部长回来,说老板似乎再次在研发组面前提出要撤销项目的问题,可能真有这意思,可能只是想给研发人员施加压力。
问题是,如果真撤销项目,就意味着要炒掉这些还没合同期满的研发人员。我想究竟公司要怎么做才能尽量低地减少风险?要真解除合同怎样才减少经济赔偿?

在研发之前就应当有关于项目的进度要求,相应的有要求自然就应当有未完成怎么办的问题,如果一个项目无限期地研究下去,只花钱没效果,谁也说不过去,解释好情况,不要激化矛盾,问题会解决的,不行就把人员分流一下,调整到其它岗位去,最好是把项目攻下来,下一个最后时间吧。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08
现在的老板太滑了。最好在国企上班。
第2个回答  2015-12-07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经通知即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