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 今天早上十点多接到一个电话 号码显示为私人号码 说我有一张法院传票未签收。有效期到六月五号

过期不签收要承担法律责任,可是今天都六月七号了 不知道是不是听错了 最后喊我打6079879查询 这个电话是语音的 说了几遍就自动挂了 我手机上连这个通话记录都没有了 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是不是骗子呢

您好,这是个诈骗电话,不必理会。人民法院送达传票有正式送达程序,送达传票首要方式是当事人当面签收. 电话通知不是送达方式,是要你到法院直接送达。识别这类骗局也很简单
1.来电是自动语音电话,一定是骗子。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是通过人工电话通知。
2.法院通知领取传票一定会告诉你案件的案号是多少、什么时间取、在哪儿取,领取传票地点一定是在法院。如果不能提供以上信息的,就是骗子。
3. 还有一种鉴别方式, 有的诈骗电话一开始就是人工而非语音,您可反问对方: 是哪个区法院的? 因为大多数诉讼都在基层人民法院办理,如XX区人民法院, 不是你所在区的法院,通常没有管辖权.
4.要求提供银行账号、转账或者缴纳费用的,尤其是要求转入的账户名是个人而不是单位名称的,一定是骗子。
5. 电话不能回拨,一定是骗子。有的犯罪分子使用改号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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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7
法院传票没有电话通知一说,正常流程需要当面递交传票才可以,你应该接到的是骗子电话.不用理会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07
这是骗子,法院不会以电话的方式送达传票的,除非这个法官跟你认识并且熟悉:像我们有时候开庭前会接到法官的电话通知,通知我们什么时候开庭,而不另外寄传票给我们,这是建立在我们这个法官已经很熟悉了。
第3个回答  2013-06-12
这个是非常典型的“法院传票”的电信诈骗!
第4个回答  2015-09-09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委托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六种方式,并没有规定手机短信送达,当事人可向法院核实为准。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九条 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第九十条 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
  第九十一条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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