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处理流程

请问有谁知道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的处理流程,可以告诉我吗?越详细越好,小弟在这里先谢谢了.还有就是如果要赔偿,那么相关的票据是不是可以给对方看(因为最近因为家庭的事引起了纠纷,对方要求我们赔偿医药费和相关费用,但是我们向派出所要求看看相关票据,派出所不同意,具体原因不明)?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就会立案侦查,如果有证据了就会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时间是七天以内,如果是结伙作案或流窜作案可以达三十七天),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办案的公安机关则在刑事拘留的时间以内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备逮捕,逮捕后最长侦查期限是七个月,报请全国人大批准的则不受侦查期限限制。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如果有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达三个半月),人民法院一审是接到检察院公诉后二个半月内审结。(如果有补充侦查可以达四个半月)。二审在二个半月内审结。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不受时间限制。
这样算来,公安机关侦查最长时间是:八个月多几天,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则只能逮到其再算。
检察院审查起诉最长时间可达三个半月。
一审法院最长可达四个半月,二审法院二个半月。
总数可达:十七个月。这是正常计算。实践中大部分在十二个月内办理完毕,最快的也要三个月以上。

查看相关票据是合理的,派出所无理由不让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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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08
报警后几天警察开始破案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8-31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的处理流程如下: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一条 对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
  对于在审查中发现案件事实或者线索不明的,必要时,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进行初查。
  初查过程中,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调取证据材料等不限制被调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第一百七十二条 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立即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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