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去时是不能见的,但你要提前电话联系一下,直接找领导(狱政科),说明情况,争得监狱同意。有一个规定你看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1、凡到监狱会见罪犯的人员(以下称会见人),必须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写明与犯人关系的证明及身份证或户口薄等有效证件,经监狱狱政科审查批准后,办理会见IC卡后,凭会见IC卡会见,会见一律在会见室进行。
2、会见犯人,只限直系亲属或监护人。原单位领导和其他对罪犯帮教有利的人要求会见罪犯,须经狱政科和监狱领导审查同意。社会团体代表、知名人士的会见不受限制,但必须有监狱人民警察全程陪同。
3、港、澳、台和国外亲属需会见的,须持县级以上统战部门或安全部门的证明,报省监狱局狱政处审查批准后,方可会见。
4、会见时间为每月一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的亲属不得超过3人。会见时必须服从监狱人民警察管理,禁止用隐语或外语交谈(外籍犯除外),少数民族犯人会见时,可以使用本民族语言。会见人在会见时不准私转信件物品,禁止谈论机密事项、案情以及不利犯人思想改造的事项。如有违反会见规定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监狱人民警察可中止会见。
5、会见人所送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检查登记后,方可交给犯人使用。现金交会见室监狱人民警察,登记转入IC卡,交给犯人出具收据。犯人捎回的物品,须经监狱人民警察允许和检查登记。
6、犯人在禁闭、严管以及审查交代问题期间,原则上不能会见。特殊情况需会见的,须经监狱狱政(侦)科及监狱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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