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得到工伤赔偿,离职后还会有就业补助金吗?

已经得到工伤赔偿,离职后还会有就业补助金吗?

在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之后,如果将来离职,即可享有就业补偿金,具体赔偿金额按照当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扩展资料:

人民网连云港2015年11月18日电 (施忆)伏某某系下岗职工在江苏连云港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再就业,2008年在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于2011年8月30日被确认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五级,要求被告公司赔偿15万元。

18日,记者从连云港市连云区法院了解到,经审理,该院依法判决被告连云港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伤赔偿金11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何保国表示,企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在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到另一单位从事劳动、接受管理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为劳动关系

他说,劳动者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系非典型性劳动关系,与通常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享受的权利有一定的差别: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应受保护;但劳动者要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的,无法律依据;

由于当前新用人单位通常无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因此劳动者在新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新用人单位需自行承担工伤待遇赔偿的各项义务。

连云区法院副院长浦洪认为,该案例虽然少见,但具有典型意义。“现在下岗再就业的职工人数比较多,尤其是环卫、保洁等行业,用人单位雇佣下岗再就业人员或者退休人员,工资低且无需缴纳五险一金,成本较低。但在用工期间,一旦发生工伤事故,需要自行承担相关的赔偿。”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统一裁判尺度,及时、快捷、稳妥地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今年10月,连云区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成立,今年以来,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80件,结案258件,调解率为40.70%,撤诉率为21.70%,涉诉纠纷化解的社会效果较好。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连云港一下岗再就业职工工伤获新单位赔偿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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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2
  工伤职工鉴定为五至十级,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后,解除或者终止合同享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按所在省或者直辖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1
1.可以,工伤职工在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后,可以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以及工作情况选择辞职,也可以选择继续留在用人单位工作。
2.工伤职工无论是否离职,都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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