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浙江省教育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联合举办的“人民书店杯”第三届浙江省少年文学之星征文比赛。

能不能告诉我这个比赛的具体内容

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文学素质教育,培养和提高少年儿童的阅读能力和写作能力,发展繁荣少年文学事业,特举办此次活动。

一、参赛时间

自即日起至2009年3月31日止(以征文电子邮件发送时间或寄出的邮戳为准)。

二、参赛对象

全省小学至高中阶段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参加。

三、征文主题

以“我和你”为主题。

四、参赛要求

1.参赛作品必须与征文主题相关,题目自定,体裁不限,内容积极向上,具有较强的文学性。

2.参赛作品字数要求:小学生字数不限,初中生800字以上,10000字以下;高中生1000字以上,15000字以下;诗歌要求4行以上,50行以内。

3.参赛作品首页第一行请详细写明邮政编码、学校、班级、作者姓名及指导老师姓名。第二行写作品标题,文字请居中。接下去直接写正文。正文后面可附“作者简介”,介绍作者性别、年龄、有关荣誉称号、作品获奖或发表情况。请勿设计封面及其他装饰性材料、图案。

4.稿件请寄:邮编310012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路328号A座1521室 浙江省少年作家协会收。有条件的也可以将作品用电子邮件发至:[email protected]。

5.每位参赛者最多送2件作品,每件作品单独装订,请勿送作品集或文集。

6.参赛作品必须系本人创作、未正式出版过的作品。严禁抄袭、请人代写,一旦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7.参赛作品不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征文比赛获奖作品版权归主办单位。

8.本次征文比赛不得向学校、参赛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五、奖项设置

1.奖别及人数。本次比赛设“少年文学之星”10名。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设一等奖10名,二等奖30名,三等奖60名,小学组优秀奖400名,初中组、高中组优秀奖各300名。

2.本次比赛设团体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5名。

3.本次比赛设最佳组织奖20名。

六、评奖办法

(一)征文评奖分初评、复评、公示、现场作文、终评五个阶段。

1. 初评办法参照前两届征文比赛评选办法。

2. 复评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参照前两届。

3. 公示阶段:按复评得分成绩,小学组前40名、初中组前30名、高中组前30名共100篇参赛作品,在“浙江教研网”、“浙江少年作家网”公示。

4. 现场作文:按复评得分成绩,小学组前40名、初中组前30名、高中组前30名,共100名,集中进行现场作文比赛。

5.复评第二阶段,评议现场作文成绩,综合第一阶段复评分数,选出30名少年文学之星候选人(小学、初中、高中各10名)。

6.终评阶段:邀请著名作家、教育界知名人士担当评委,决出10名少年文学之星。

(二)团体奖评奖办法:

评定各单项奖后,以学校为单位,按参赛学生数和参赛学生获奖得分两项相加。其中参赛学生数得分各组取前10所学校,人数最多的学校20分,第二所18分,以下依次类推。学生获奖得分:“少年文学之星”12分,一等奖8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4分,优秀奖2分。最后两项合计评选小学组、初中组、高中组团体奖。

(三)最佳组织奖评选办法:

按各县(市、区)中小语会组织学生参赛人数,评选最佳组织奖20名。

七、奖励办法。

1.“少年文学之星”发给奖杯、证书、奖金;一等奖发给证书、奖金;二等奖发给证书、奖金;三等奖发给证书、奖金;优秀奖发给证书;指导教师获相同级别的园丁奖并颁发证书;

2.团体奖颁发证书、奖杯;

3.教研员获指导教师奖,并颁发证书、奖品;

4.最佳组织奖颁发证书、锦旗;

5.以上奖项获奖证书由浙江省教育学会、浙江省作家协会联合盖章颁发;

6.获奖作品,结集正式出版。评奖结束后,择日在杭州举办隆重的颁奖典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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