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包装纸上打的厂址与我的营业执照上的名字地址不同算不算伪造假冒产品

我厂里用的产品包装纸上打的厂址与我的营业执照上的厂址不是一个地址的,我做加工的原材料是和包装纸一样上海的但我在西安办的执照,营业执照上是~~装饰材料厂而包装纸上是~~有限公司,

假冒产品是指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从而使客户、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就是正版的产品。伪劣产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牌产品标志、免检标志等质量标志和许可证标志的;
  (2) 伪造或者使用的虚假的产地的;
  (3) 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的;
  (4)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
  (5) 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 失效、变质的;
  (7) 存在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的
  (8) 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
  (9)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
  国家质检总局还规定,经销下列产品经指出不予改正的,即视为经销伪劣商品:
  (1) 无检验合格证或无有关单位允许销售证明的;
  (2) 内销商品未用中文标明商品名称、生产者和产地(重要工业品未标明厂址)的;
  (3) 限时使用而未标明失效时间的;
  (4) 实施生产(制造)许可证管理而未标明许可证编号和有效期的;
  (5) 按有关规定应用中文标明规格、等级、主要技术指标或成分、含量等而未标明的;
  (6) 高档耐用消费品无中文使用说明的
  (7) 属处理品(含次品、等外品)而未在商品或包装的显著部位标明“处理品”字样的
  (8) 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而未标明有关标识和使用说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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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16
你要办理异地经营许可 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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